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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計財務報告准則

發布時間: 2021-08-17 12:37:59

1. 中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是全面趨同嗎

我轉述一下某事務所出的一本書:《中國新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比較》,對中國和國際會計處理實務中的差異做了個小結,由於不是參照準則原文,難免不全,歡迎補充。另外,對於管理會計師初級證書感興趣,可以去管會教育(管理會計師項目管理辦公室)官網查詢。
存貨:
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在采購價格的確定上,IAS採用凈價法,即扣除商業折扣,回扣和其它類似項目後的金額。而CAS採用的是總價法,存貨的成本扣除商業折扣但包括現金折扣。因為CAS規定銷售收入的確認不能單獨扣除現金折扣,所以這樣的處理可以保證買賣雙方的銷項稅額和進項稅額保持一致。不知IAS收入准則中是如何考慮現金折扣的。
同時,針對存貨生產而持有的材料和其它物料,IAS允許材料的重置成本作為其可變現凈值,而CAS無此項規定,也就是只能以終端產品的公允價格減去銷售費用和進一步加工成本來確定原材料的可變現凈值。
長期股權投資:
IAS對聯營企業規定使用權益法,但列舉了CAS沒有的四種例外情況,對合營企業的處理比例合並法屬於優先選擇的方法,而權益法是備用處理方法。CAS對合營企業要求只能權益法。
對於權益法的終止,IAS規定在對聯營企業喪失重大影響之日,其投資賬面價值按金融資產的初始計量成本確認。而CAS則要求按成本法確認,即保留喪失重大影響當日的賬面不變即可,不進行追溯調整。
對聯營企業虧損的處理的不同。對於投資者在聯營企業中的權益份額降至0以下時,IAS規定對投資者做出的擔保或者其它承諾的聯營企業債務,計提追加的損失。CAS指出投資者需要承擔額外損失時可以將長期股權投資減計至0以下。其實這兩種處理方法的目標都是一致的,即確認超出有限責任的損失,但會計處理上前者是通過正的負債進入損益,後者通過負的資產進入損益。
投資差額的處理不同。IAS要求將投資差額計入商譽(值得注意的是美國,英國對此處理和IAS相同)。而CAS對於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長期股權投資的確認是按被投資方賬面價值凈額反映,這里是不能確認商譽的。這里的區別在後面的合並報表准則也有體現。
投資性房地產
范圍不同。IAS將融資租賃的房地產納入了准則的范圍,而CAS未加以考慮,這可能是因為我國實務中的融資租賃的資產主要為動產。
後續計量模式的差異。雖然兩個准則都允許兩種方法,但IAS准則以公允價值為主,而CAS偏向於成本模式,對公允價值模式謹慎使用。但是CAS規定已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再轉為成本模式計量,這裡面暗含著一個可以推翻的持續性假定,即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交易市場。
轉換時,IAS規定存貨和自有房地產轉化為公允價值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差價計入凈損益。而CAS做出了兩個方向不同的處理,即轉化時公允價值低於原存貨和自有房地產的成本的差額計入損益,要是公允價值高於原成本則計入所有者權益。筆者初次學會計時,對這種不對稱的規定感覺甚是奇怪。但仔細想來也有道理,在06年房地產市場泡沫嚴重的時期,如果公允價值高於原自有房地產成本的差額計入損益,則可能出現大量這樣的凈損益進入利潤表,而且這種損益反映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這個科目中,源自非經營業務,造成利潤表的異常,促使部分經營不善的企業通過炒房來粉飾利潤表。
固定資產
初始計量。IAS比CAS多了一項估計拆卸費,搬移費和場地使用費。
後續計量。IAS規定了成本法和重估價值法兩種模式,對於公允價值能可靠計量的用重估價值法,重估引起的資產增值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重估價盈餘」。但如果該資產以前因重估價減值而確認了損益的,則該增值中相當於以前重估減值的部分先確認為收益(這類似於價值在規定范圍內轉回),重估價引起的資產減值確認為損益。CAS要求只能用成本法。雖然IAS在固定資產的後續計量中引入了價值重估,但從資產減值和增值的不對稱處理方法可以看出其規定也是相當保守的。
折舊。IAS提到直線法,余額遞減法和工作量法,而CAS提到的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即直線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限總和法。
減值。IAS允許固定資產減值轉回,而CAS不允許。
生物資產
初始計量。IAS要求如果公允價值可靠計量,則按其公允價值減去至銷售還將發生的費用,如果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則按成本法。CAS要求用成本法計量。
後續計量。IAS主張採用公允價值進行後續計量,而CAS首先要求用成本法,並要求對生產性生物資產要求按期計提折舊,有確切證據表明公允價值能持續可靠取得,則允許謹慎採用公允價值法。個人感覺對於消耗性生物資產使用成本法可能更為合理,因為這些資產類似於存貨一樣是要最終出售的,如果按公允價值計量則如何顯示毛利呢(利潤都進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了)?
減值。IAS允許減值轉回。CAS只允許消耗性生物資產轉回減值,不允許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轉回。
無形資產
後續計量。類似於固定資產,IAS比CAS多一種選擇,允許採用重估價值法。
資產減值
轉回。IAS允許在有減值跡象表明以前年度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不再存在或已減少的情況的下可以將資產減值損失轉回。而CAS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年度不得轉回(其實對於存貨和某些金融資產單項准則裡面是說可以轉回的)。
商業減值。IAS規定在年度內任何時候均可進行,但要在每年的同一時間進行減值測試,而CAS規定,對於企業合並形成的商譽,至少應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
股份支付
對於權益結算支付。CAS中沒有明確如何確定授予的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且IAS要求主體披露有助於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並確定本期內取得商品或者勞務的公允價值,授予的權益性工具的公允價值信息。
收入
IAS明確收入是按公允價值計量。CAS則是優先按協議或者合同的金額確定。
所得稅
IAS規定了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抵銷條件,即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可以抵銷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1):主體擁有抵銷已確認金額的法定行駛權,(2):主體打算以金額為基礎結算,或者同時變現該資產或償付該負債。從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形成來看,這兩個條件在中國似乎難以同時滿足。
外幣折算
記賬本位幣的確認。IAS提出可選擇一種貨幣列報,如果列報的貨幣和記賬本位幣不同,則要將其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折算為列報貨幣。CAS要求使用人民幣。
通貨膨脹的處理。IAS規定將主體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折算為不同與記賬本位幣的報告貨幣時應當區分兩種情況,即列報貨幣是否也是處於通貨膨脹中的貨幣。筆者不太理解這種區分的意義,如果列報貨幣也是處於通貨膨脹中,那麼這種折算有什麼意義?
企業合並與合並報表
合並成本的范圍。對於審計費,評估費以及法律服務費用,IAS規定計入合並成本,而CAS要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不過對於IAS的規定,這三個費用很多發生在履行產權交易手續之前,那麼這些費用如何計入資產呢?「預付賬款」么?
合並范圍。CAS明確規定通過僅通過合同達成的合並不能進入合並報表,但IAS確明確包含了這一點。
被購買方少數股東權益的確定。IAS規定可以使用公允價值計量,也可以按少數股東在可辨認金資產中佔有的份額來確認。
最為重要的區別,也可以說是整個准則體系最大的區別是對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處理方法。IAS於2004年開始禁用權益結合法,也就是說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也採用購買法,而CAS要求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必須使用權益結合法,不能確認公允,損益和商譽。筆者覺得在中國,目前這種保守的處理是正確的。同一集團內部的合並本來就是關聯交易,價格很難公允。中國很多企業,無論是民營還是國資,上市之前的重組過程都相當復雜,如果允許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使用購買法,那很容易被集團公司用來操縱利潤。
租賃
融資租賃中承租人的會計處理。IAS是按租賃開始日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付款現值中的較低者等額地確認一項資產和負債,而CAS則處理的復雜一點,公允價值與最低付款額現值中較低者作為資產的入賬價值,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確認為一項負債並將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此處,對於融資費用,CAS是先將融資費用先在一項資產中掛著,然後按實際利率攤銷掉,而IAS則是在租賃付款時分別計入融資費用和減少貨幣資金。
經營租賃中出租人直接費用的會計處理。IAS規定直接費用應當計入租賃資產的賬面金額中,CAS規定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石油天然氣開采
國際慣例對石油開采主要採用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CAS規定沿用了成果法。對於井和相關設施的折耗的計算方法,國際慣例和實務多採用產量法,CAS允許在年限平均法和產量法中選擇一種。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和會計差錯更正
IAS對因為會計政策變更而導致的調整金額要求進一步披露會計政策變更對於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釋每股收益的影響。
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在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列舉上,IAS多出了一條,「資產負債表日後確定的利潤分配或者紅利支付額,如果主體由於資產負債表日前事項的結果,有在資產負債表日作出這種支付的現時或者法定義務」。
財務報表列報
CAS只規定了一種所有者權益變動表,IAS可以在兩種之間作出選擇,權益變動表和除了股東的資本交易之外的權益變動表。
對於資產負債表,CAS多出了「應付職工薪酬」和「長期應付款」兩個科目。由於西方發達國家多為股份制公司,IAS對於股本的列報要求更為詳細,除了CAS要求列報的內容之外,還包括年初和年末發行在外的股本的調節,附於各類股本上的的各種權利,優惠和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是同股同權,不允許有優先股的存在,所有沒有這么詳細的列報很正常。
IAS的利潤表的格式是費用性質法和功能法並存,對費用按功能劃分的主體要披露費用性質的信息,這說明IAS更傾向於性執法。CAS明確指出利潤表的格式為功能法。
現金流量表
IAS規定已收或者應付利息和股利產生的現金流量應單獨反映,可以分別計入經營,投資,籌資活動現金流量,但歸屬類別應在前後各期保持一致。CAS將收到的利息和股利計入投資活動現金流入,將分配股利和支付利息計入籌資活動現金流出。
對於所得稅,IAS對 於可以明確地認定為籌資和投資活動的所得稅涉及的現金不作為經營活動現金流量。而CAS將所得稅相關現金流量全部作為經濟活動現金流出。
中期財報
對於中期財報的內容,IAS規定可以選擇完整報表也可以選擇簡明報表,CAS規定只能使用完整報表
信息披露方面,CAS比IAS多出三條,即「存在控制關系的關聯企業發生的變動的情況,關聯方之間發生交易的,應當披露關聯方關系的性質,交易的性質和交易要素」;「合並財務報表合並范圍發生的變化」;「其它重大交易與事項」。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對發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的計算有所不同,IAS考慮的更為復雜,涉及企業合並發行的普通股,或可發行的股票,在轉換了強制性轉換工具後發行的普通股,或可贖回的發行在外的普通股。
稀釋每股收益。IAS包括了可轉換工具,嵌入期權,或可發行的股票,以普通股或者現金結算的合同。可見兩個每股收益IAS的分母計算都比CAS規定的復雜,這個發達國家形式多樣的股本是一致的。
借款費用
暫停資本資本化的標准,IAS未明確較長中斷期的時間判斷界限,而CAS明確規定這一期限為超過3個月。
其它准則,如金融工具,ZF補助,建造合同,收入,或有事項等在實務中無重大區別。

2. 國際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有什麼區別,它

國際會計准則是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前身!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IAS))is
replaced
by
International
Financail
Reporting
Standards(IFRS).以前的會計准則可以叫做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只不過還是用原來的名字國際會計准則而已!

3.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2015》共多少個准則

13.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前言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1號(IFRS 1)——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2號(IFRS 2)——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3號(IFRS 3)——企業合並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4號(IFRS 4)——保險合同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5號(I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和終止經營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6號(IFRS 6)——礦產資源的勘查與評估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7號(IFRS 7)——金融工具:披露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8號(IFRS 8)——經營分部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9號(IFRS 9)——金融工具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10號(IFRS 10)——合並財務報表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11號(IFRS 11)——合營安排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12號(IFRS 12)——其它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13號(IFRS 13)——公允價值計量

4.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准則,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根據國際財務報告准則,財務報表列報的基本要求有:
1、在計量屬性上,國際財務報告准則要求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面採用公允價值。新准則體系對公允價值的運用較為謹慎。
一方面,基於現行中國市場經濟發展狀況,公允價值可靠性的取得難以確保;
另一方面,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也並未完全否定歷史成本計階。
2、具體准則內容上,《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關聯方披露》主要差異在於國有企業的處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原來對國有企業即政府所有的企業作為關聯方是豁免披露的,但是後來把豁免取消了。中國的新《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第二章第6條規定,「僅僅同受國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關聯方關系的企業,不構成關聯方。」
3、在有關資產減值的規定方面,在資產減值能否轉回的問題上。國際財務報告准則IAS36可以轉回,中國新准則明確規定了「已經計提的減值准備不允許轉回」。新會計准則《政府補助》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20號———政府補助的核算與政府援助的披露》相比,差異有三:
一是范圍不同。中國對政府補助范圍的確定要比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范圍小。
二是分類不同。新會計准則與IAS20基本相同,但《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第41號———農業》(IAS41)又對政府補助作了補充分類。
三是對政府補助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對政府補助採用全面收益法,規定凡是政府給的無論是現金補助還是非現金補助,都應算作損益。而中國規定,對研發撥款等文件明確會計處理方法的,應從其規定(如將專項撥款、捐助和援助,視同國家投資計人資本公積),沒有特殊規定的才計入收益。

5. 有誰可以講一下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作用

建議你去看看IFRS的前面序言的那幾章,就有關於這個的說明,為什麼要建立國際會計准則,我現在摘取一部分給你看看:
Financial statements are prepared and presented for external users by many entities around the world. Although such financial statements may appear similar from country to country, there are differences which have probably been caused by a variety of social, economic and legal circumstances and by different countries having in mind the needs of different user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when setting national requirements.
These different circumstances have led to the use of a variety of definitions of the elements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example, assets, liabilities, equity, income and expenses. They have also resulted in the use of different criteria for the recognition of items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in a preference for different bases of measurement. The scope of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the disclosures made in them have also been affected.
The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is committed to narrowing these differences by seeking to harmonise regulations, accounting standards and proceres relating to the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t believes that further harmonisation can best be pursued by focusing on financial statements that are prepared for the purpose of providing information that is useful in making economic decisions.
The Board believes that financial statements prepared for this purpose meet the common needs of most users. This is because nearly all users are making economic decisions, for example:
(a) to decide when to buy, hold or sell an equity investment.
(b) to assess the stewardship or accountability of management.
(c) to assess the ability of the entity to pay and provide other benefits to its employees.
(d) to assess the security for amounts lent to the entity.
(e) to determine taxation policies.
(f) to determine distributable profits and dividends.
(g) to prepare and use national income statistics.
(h) to regulate the activities of entities.
The Board recognises, however, that governments, in particular, may specify different or additional requirements for their own purposes. These requirements should not, however, affect financial statements published for the benefit of other users unless they also meet the needs of those other users.
Financial statements are most commonly prepared in accordance with an accounting
model based on recoverable historical cost and the nominal financial capital maintenance concept. Other models and concepts may be more appropriate in order to meet the objective of providing information that is useful for making economic decisions although there is at present no consensus for change.

6.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紅皮書包括哪些

又是一個長文了,管理會計師初級辦公室整理,豆瓣網友的回復。

會計准則與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法律、文化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因此,我國雖已採用與國際實質趨同的新會計准則,但還存在一定的差異。本文就公允價值計量和財務報表列報兩個方面的差異進行比較。

(一)公允價值計量方面的差異

我國新《企業會計准則》雖然擴大了公允價值應用范圍,分別在關於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投資性房地產、固定資產、金融資產轉移、套期保值、長期股權投資、等多個科目中引入公允價值計量,但依然表現出了謹慎的態度,並沒有與國際准則完全等同。

1、公允價值的含義

我國會計准則中對公允價值的定義為:「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而根據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界定則為:「熟悉情況的買賣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所確定的價格,或無關聯的雙方在公平交易的條件下一項資產可以被買賣的成交價格。」通過比較,兩者在定義基本上一致,只是後者更加強調了市場環境,更接近實務,更容易操作一些。

2、公允價值取得的方法

我國對公允價值所使用的市場數據窢供促佳詎簧存偽擔鐮採取相對謹慎的態度。由於我國市場機制不夠健全,市場規模較小,資本市場發展並不十分完善,不能夠完全提供有效的公允價值計量數據。同時,我國價格市場存在不夠規范,市場監管不是十分到位的情況,所以很可能為企業利用公允價值操縱會計利潤提供了空間。因此我國盡量避免採用市場數據,而國際財務會計報告准則則將市場數據作為公允價值取得數據的基礎,對市場數據的依存度更高。

3、公允價值具體適用范圍

我國會計准則對公允價值的使用限制較多,例如在投資性房地產計量方面,我國還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所擁有的待出售的房屋建築物,作為企業的存貨核算,其計量基礎應當按照成本計量,並不受公允價值升值的影響。

4、具體准則的區別

例如資產減值轉回方面,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比較存在明顯的差異。在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中規定資產減值是可以轉回的,也就是說資產是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使資產更加接近市場的現實狀況,從而反映公司的實際價值。然而,由於我國曾經出現過企業利用資產減值操縱利潤的現象,所以規定一但確認資產減值,日後便不能轉回。另外,我國與國際會計准則在企業合並中區別也較大,我國是按合並當日被合並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金額來計量,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是採用公允價值計量。

(二)財務報表列報的差異比較

財務報表反映的是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股東權益的變動情況和現金流量的書面文件。財務報表主要是為了滿足成熟市場中投資者的需求,使他們能夠更加明智地進行投資選擇,同時便利國家進行各項經濟數據的統計以及方便稅收部門進行稅務管理等。但是由於我國市場的成熟度不高,投資者不夠理性,以至於投資者還不能夠有效地利用財務報表的信息進行投資。因此,我國企業財務報表的主要作用還僅僅只是用於對各企業的考核和評估。由於我國的財務報表作用定位不同以及市場體系不夠成熟,我國財務報表規范與國際的財務報表規范相比較而言,還是有不足的地方。

就財務報表列報總體要求的規定而言,我國的會計准則相比較就更加原則化,而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更加詳盡具體;相反,對各報表結構和內容的規定,我國會計准則更明確、更詳細,而國際會計准則相比較則更概括、更靈活。這主要是由於國際財務報告准則面向全世界多元化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詳盡的總體規定、靈活的報表結構以及更廣泛的專業判斷空間則有利於國際財務報告准則在各國的推廣。而我國會計准則僅僅面向我國的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對報表結構和內容的規定詳細明確,能減少相關的報表編制和使用成本,從而提高報表的編制效率和使用效用。四、對會計准則未來發展的幾點建議

(一)完善市場監督機制並建立有效的市場監督系統以及定價機制

有效的市場監督系統可以從根本上減少利潤操作的現象,與此同時也可以進一步完善公允價值計量的方法,從而提供更加扎實的經濟基礎。由於我國市場的成熟度不夠高,制定適合我國的合理有效的公允價值定價機制可以防止企業利用公允價值操縱利潤。

(二)制定更具實際操作性的公允價值計量細則

具有較強操作性的公允價值計量,可以有效地減少主觀判斷在公允價值確定過程中的運用,從而防止操縱利潤現象的發生。因此,制定更具實際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和應用指南是絕對有必要的。另外,國家有關監督管理部門還應加強監管力度、增強在信息披露環節方面的管理,通過強化公司在公允價值計量下的信息披露來提高信息披露的質量。

(三)會計理念的轉變

國際會計准則體系中,財務報表列報經歷了一個重大的變化,從原來的利潤表觀轉變為資產負債表觀,也就是淡化收入和費用。利潤表是通過收入與費用的比較,直接表現出企業的盈利能力。因此,利潤表觀中財務報表主要反映的是一個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內的盈利能力。然而在資產負債表觀中,除了所有者自身投資及利潤分配以外的凈資產的變動都應該計入當期的損益,因此財務報表主要反映的是企業的整體發展能力和持續獲利能力。我國會計准則在財務報表列報的方面,也應提升資產負債表在報表列報中的地位,使其優先於利潤表,成為核心的報表。

(四)與國際會計准則實現漸進式的全面持續趨同

我國應該加快腳步,爭取與國際會計准則實行同步,如報表種類、格式、內容等。當然,我國會計准則也不能一味盲目地追求與國際會計准則同步,還是需要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考慮到我國會計有關人員的接受能力與素質,盡可能地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一體化。另外需要強調的是,我國的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持續全面趨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而不可以一次性趨同。由於我國是新興的市場經濟國家,與發達國家在企業業務交易的類型和自主性方面還有一定的差距,我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漸進式的持續全面趨同的同時,還應該保持一定的獨立性,必須適當保留具有國家特色的會計准則。

7. 國際會計准則和中國企業會計准則的區別

中國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的區別:

目前,我國已經頒布實施的具體會計准則有項,而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IASC)從1973年成立至2000年3月完成使命,先後頒布了41項國際會計准則,截至目前為止,仍然有31項。通過具體的對比與觀察,我們發現,中國已經發布的各個具體准則與國際准則之間,都存在著普遍的、明顯的差異,不僅如此,即使是在總體上,我國的會計准則與國際會計准則之間就存在著明顯的差異。鑒於具體准則的對比分析篇幅較長,本文著重對總體差異進行如下分析。

1。會計准則的結構層次不同

我國會計准則結構由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構成,並將類似於概念框架的內容歸入了基本准則中,而國際會計准則卻不存在基本准則和具體准則之分。同時;國際會計准則概念框架《編制財務報表的框架》明確指出:「本框架不是一份國際會計准則,因此不對任何特定的計量和列報問題確立標准,本框架的任何內容均不支持特定的國際會計准則。」而我國卻將基本准則列入會計准則的范圍之內,不僅混淆了概念框架的作用和性質,而且削弱了概念框架對准則在制定過程中的指導作用。

2。會計准則的涵蓋范圍不同

我國會計准則的具體准則是從1997年才開始陸續出台的,由於起步較晚,且我國經濟正處於經濟轉型時期,改革風險和成本不易把握,致使會計准則難以出台。在上世紀90年代末我國就出台了三十多項具體准則的徵求意見稿,但到目前為止,正式出台的具體准則也只16個。即使從目前已出台的具體准則來看,其涉及范圍仍然較小,僅僅是一些較為常見的經濟業務,而且規定得不夠詳細,可操作性較差,對一些新問題未能涉及,例如投資性房地產、衍生金融工具等。而國際會計准則最早頒布於1973年,是在高度發達的市場經濟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41項會計准則涵蓋了幾乎所有的經濟業務,具有明顯的市場經濟特徵。

3。會計准則的側重對象不同

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規范的重點在於利潤表,以收入、利潤的恰當合理的配比為先,屬於利潤表觀,而國際會計准則規范的重點則在於資產負債表,以資產、負債的准確計量為先,屬於資產負債表觀。以開辦費為例,我國會計准則規定開辦費應遞延至企業開始經營之時計入費用,發生時先計入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因為關注利潤表,就會把根據配比原則將與未來期間收入相聯系的費用先作為資產類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但國際會計准則規定,開辦費發生時直接計入費用,因為它不能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不符合資產的定義。又如,國際會計准則對會計政策變更的累計影響數的基準處理方法是調整期初留存收益,備選方法是記入當期凈損益;而我國准則則採用了國際會計准則規定的基準處理方法,即將累計影響數調整為期初留存收益。其理由是以前期間會計政策變更的影響數不應由當年承擔,因而不應包括在當年的凈利潤中。

4。會計准則的計量模式不同

財務會計的核心問題是計量問題,我國會計准則的核心計量屬性是歷史成本,絕大多數情況下禁止使用公允價值;而國際會計准則的核心計量屬性是公允價值,以增強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以固定資產的計量基礎為例,我國准則規定一般採用歷史成本,而國際會計准則規定採用公允價值或歷史成本。又如在非貨幣性交易中,我國會計准則規定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不確認利得或損失;而國際會計准則規定以公允價值確定換入資產的入賬價值,確認利得或損失。

8.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的准則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曾經被稱為國際會計准則,它由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制定,在歐洲一些國家、中國、香港、俄羅斯、澳大利亞等國家應用。歐盟委員會在2002年要求所有的歐盟國家的公司到2005年都要採用國際會計准則。
國際財務報告准則是一系列以原則性為基礎的准則,它只規定了寬泛的規則而不是約束到具體的業務處理。到2002年為止,大量的國際會計准則提供了多種可選的處理方法;國際會計准則委員會的改進方案是盡量找到並減少同一業務的可選處理方案。

9. 國際會計公認的准則有哪幾個

1、會計政策的表達

2、在原始成本制度下存貨的計價和呈報

3、合並會計報表

4、折舊會計

5、會計報表應提供的資料

6、會計對物價變動的反映

7、財務狀況變動表

8、非常項目、前期項目和會計政策的改變

9、研究和開發活動的會計

10、意外事項和發生於資產負債表編制日以後的事項

(9)國際會計財務報告准則擴展閱讀:

國際會計准則與美國會計准則的比較

美國會計准則通常被稱為「公認會計准則」,主要由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包括150多項財務會計准則。按照美國法律,美國會計准則的制定或管理權力屬於美國證監會,美國證監會將制定會計准則的工作委託給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但保留了否決權。

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成立於1972年,性質上是民間專業機構,由高等院校專家、會計師事務所專家等組成,具有較高的專業性和獨立性。

共同點:

一是運作機制相似,二者均為民間機構,由企業、專業團體資助,專門制定會計准則,不過FASB獲得了SEC的授權。

二是制定準則程序相似,二者制定準則都經過大量的調研、徵求意見、投票批准等程序,且透明度非常高。

三是准則內容相似。盡管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的會計准則數量多於國際會計准則,但其對相同業務的會計處理原則、方法等基本相似。

不同點:

一是出發點不同。 國際會計准則的出發點是制定全球通用的會計准則,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則主要根據美國國內經濟活動的需要制定會計原則,主要適用於美國。

二是基礎不同。國際會計准則發布的會計准則主要是原則導向的,目的是在基本原則一致的條件下,兼顧不同國家的具體情況,因而比較精練、粗線條,其核心思想是只要企業在編制會計報表滿足了財務會計概念框架的要求,那麼報表就是真實、公允的。

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發布的會計准則主要是規則導向,其准則數量多,內容具體、細致,其核心思想是盡可能多的將規則細化,是的每一項業務都有具體的准則作為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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