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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並會計研究背景

發布時間: 2021-08-17 12:27:25

企業合並會計分析的論文要從哪些方面去分析

瀉葯。。。但我並不是財務專業的。。。
不過我多少也知道一些。合並會計分析主要從合並會計報表角度進行分析,對合並後的財務報表依照某一研究目標來進行分析。至於合並哪些財務報表,那就是最基礎的三大財務報表了。。。資產負債、利潤、現金流量,這三個財務報表要還是不會合並分析。。。那你頭大也是應該的了。

㈡ 畢業論文企業並購會計研究的研究內容怎麼

根據我個人的經驗,寫畢業論文首先應該從概念和理論入手,然後搜集相關的資料,到中國知網上查閱類似內容,積累素材。其次是到圖書館借閱專業書籍,幫助自己提高認識水平。第三就是向畢業論文指導老師請教,取得老師的支持。否則連研究內容都不知道怎麼寫,那麼論文將無從下手。
企業並購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企業並購主要包括公司合並、資產收購、股權收購三種形式。
你可以圍繞企業並購的三種形式,選擇掌握資料最豐富的一種或者兩種展開研究,用實習時取得的有關基礎數據作為支撐材料,進行寫作。(別說你沒有參加實習,或者實習時沒有取得數據。)
希望能夠幫到你。

㈢ 關於會計企業合並的參考文獻

知網啊

㈣ 企業合並中的會計問題是什麼

企業合並的問題,包括合並過程的會計處理和合並以後的會計處理。合並過程的會計處理:購買性質的企業合並應採用購買法進行會計處理;股權聯合性質的企業合並應採用權益結合法進行會計處理。合並以後的會計處理:吸收合並和創立合並後的會計處理問題也仍然屬於傳統財務會計的范疇,沒有新的會計問題出現。控股合並完成後,站在集團的角度看,會計不僅要以每一獨立的企業為單位進行核算,編制個別企業會計報表,還要以整個企業集團為服務對象,在個別企業會計報表的基礎上編制合並會計報表。合並會計報表的編制,無論從編制基礎看,還是從編製程序和編制方法看,都與個別企業會計報表不同,這是控制合並完成後面臨的新的會計問題。

㈤ 公司並購財務分析的選題背景

要問什麼?或者你這個問題太空泛!

㈥ 我國企業合並會計處理的現狀有哪些

我國企業合並會計處理的現狀有哪些
我國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方法有兩種:

1.權益聯營法

什麼是權益聯營法?

權益聯營法,即視企業合並為參與合並的雙方,通過股權的交換形成的所有者權益的聯合,而非資產的交易,而且合並後,股東在新企業中的股權相對不變。

2.購買法

什麼是購買法?

購買法,即將企業合並視為購買企業以一定的價款購進被並企業的機器設備、存貨等資產項目,同時承擔該企業的所有負債的行為,從而按合並時的公允價值計量被並企業的凈資產

㈦ 求~企業並購的財務問題研究~提綱

摘 要 企業並購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行為,是實現企業擴張的一條行之有效的途徑,是優化企業資源配置的手段,企業並購有著深刻的經濟動機和驅動力。對企業並購財務風險成因進行了分析,針對財務風險的成因提出防範措施,力爭使並購活動能夠順利進行。
關鍵詞 企業並購 財務風險 成因 措施

企業並購是一項充滿風險的活動,無論是企業在並購准備階段,還是在並購運營階段,或並購後的管理階段,都會伴隨大量的不確定性因素,這些不確定性因素,可能會給企業並購帶來巨大的財務風險。
1 企業並購財務風險的成因
1.1 並購信息不對稱帶來的價值評估風險
企業間的並購活動是一項復雜而又對企業發展影響重大的經營活動。企業在並購前對目標企業進行調查並充分了解目標企業信息是非常必要的,無論是對目標企業的選擇還是對並購企業價值評估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在確定目標企業後,並購雙方關注的是如何確定目標企業的價值,作為並購價格制訂的基礎,目標企業價值評估大小是並購談判的焦點,它是並購能否成功的關鍵性因素。目標企業估價取決於並購企業對目標企業未來收益的大小和時間的預期,目標企業預期收益的大小取決於並購企業所用信息的質量。而信息質量主要取決於兩個方面:一方面,目標企業是否是上市公司。如果目標企業是上市公司,則並購方相對比較容易取得其信息資料進行分析;目標企業若不是上市公司,則並購方要獲得其高質量的信息資料的難度要大一些,容易形成目標企業的價值評估風險。另一方面,並購雙方是敵意的,還是友好的。在並購中,企業價值評估一般比較信賴會計報表,根據會計報表提供的信息對目標企業價值進行評估。然而,會計報表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不同的會計政策的選擇會對企業的財務狀況產生不同的影響。另外,目標企業財務報表如果蓄意被目標企業管理當局舞弊,一般也很難發現。
並購目標企業價值評估還取決於價值評估方法。目前我國企業並購缺乏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評估指標體系,在並購過程中,人的主觀性因素對企業價值評估影響較大。
1.2 並購動機帶來的戰略選擇風險
企業在實施混合並購時,如果盲目地進行經營領域的拓展,特別是進入一些非相關性新領域,就有可能導致范圍不經濟。這種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方面,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企業進入新行業的成本較高,當企業向不熟悉、與現有業務無關的新領域擴展時,要承受技術、業務、管理、市場等不確定因素的影響,這將帶來極大的經營風險。另一方面,企業通過混合並購將過多的資金投入到非相關業務中,會削弱原主營業務的發展、競爭和抵禦風險的能力。如果當主營業務遇到風險,而此時新的業務未能發展成熟,或其規模太小,就有可能危及企業的生存。
1.3 並購帶來的融資風險
企業並購方式的選擇,一方面取決於企業對並購成本與預期收益的比較,另一方面受制於外部市場環境。在並購支付上我國主要有承擔債務式、現金購買式和股票交易式,每種支付方式都有它特有的風險程度。企業並購往往需要大量資金,所以並購決策會對企業資金規模產生重大影響。在實踐中,並購動機以及目標企業並購資本結構的不同,會造成企業並購所需的長期資金與短期資金、自有資金與債務資金投入比率的種種差異。與並購相關的融資風險還包括是否可以保證資金需要,融資方式是否適應並購動機,現金支付是否會影響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杠桿收購的償債鳳險等。正因為每種支付方式對企業的現金流量及對未來企業融資能力的影響不盡相同,因而如果企業不能根據自身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選擇並購方式和支付方式,就會給企業帶來很大的財務風險。
1.4 並購後的營運風險
營運風險是指並購方在並購完成後,可能無法使整個企業集團產生經營協同效應、財務協同效應、市場份額效應,難以實現規模經濟和經驗共享互補。企業的並購固然是企業擴大規模、進入其他行業或擴大市場佔有率的一條捷經,但是在企業並購活動中,由於並購企業與目標企業之間經營理念、組織結構、管理體制和財務運作方式的不同,在整合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磨擦,或通過並購形成的新企業因規模過於龐大而產生規模不經濟,甚至整個企業集團的經營業績都被並購進來的新企業所拖累。
1.5 反收購風險
在通常情況下,被收購的企業對收購行為往往持不歡迎和不合作的態度,尤其在面臨敵意收購時,他們可能會「寧為玉碎,不為瓦全」,不惜一切代價布置反收購戰役,這些反收購措施盡管各種各樣,但卻會對收購方構成相當大的風險。
2 並購財務風險的防範措施
2.1 明確企業並購動機,合理制定並購戰略
一般而言,並購動機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獲取市場力量。通過並購活動來提高企業的市場份額。企業通過並購活動擴大自己的市場份額,使其在不斷增加總體生產能力的情況下佔領部分市場,迅速獲得新的市場機會,提高競爭實力。第二,獲取技術優勢。加強研發力度,獲取技術優勢往往是企業爭奪市場、提高競爭力的一種主要手段。一般來說,技術上有優勢的企業,為利用技術優勢進行並購,其並購對象往往會選擇一個技術上佔劣勢的目標企業,特別是當這種劣勢使得目標企業不斷丟失市場份額及其市場價值的時候,因為技術上占優勢的企業會通過先進的技術收購目標企業,從而提高自己在市場上的競爭地位和贏利能力。第三,獲取規模經濟效應。並購是擴大規模的有效手段,通過並購使企業規模擴大,因而具有了規模經濟的優勢,擁有較低的成本,產生並購協同效應,從而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由於並購的動機多種多樣,企業在進行並購決策前要對自己企業和目標企業進行充分的估價和評價,而不是盲目追求並購活動的轟動效應,使並購活動真正符合市場規律,這樣不僅會使通過並購活動之後企業的整體財務實力得到擴展和鞏固,也會降低並購的財務風險。
2.2 充分獲得目標企業財務信息,降低並購財務風險
在並購活動中,信息的透明度、真實性是並購企業的關鍵問題,特別是敵意收購企業。盡量減少信息不對稱也是降低並購財務風險的重要措施之一。只有通過詳細的調查分析,才能發現許多公開信息之外的對企業經營有著重大潛在影響的信息。
2.3 合理選擇價值評估方法,提高目標企業價值評估的公正性
目標企業價值評估的方法目前主要有相對價值法、貼現現金流量法、賬面價值法等,每一種方法所依賴的會計信息不相同,都帶有人為主觀因素的判斷,因此,並購方應結合所掌握的會計信息選擇合理的價值評估方法,使目標企業價值評估接近實際,提高並購交易的成功率。
2.4 增強管理層並購的風險意識,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測和監控體系
提高企業管理層的風險意識可以從源頭上防範企業並購的財務風險。並購企業必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充分分析企業並購所依賴的各種支撐條件。並購行為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要想通過並購實現規模效益,必須分析和把握影響企業並購的各種內外部因素或條件。二是積極做好企業並購的財務審核調查。選擇合理的並購對象並了解其財務狀況,對並購企業是至關重要的。為了確保並購的成功,並購企業必須對目標企業進行全方位的審查和分析,特別是從財務角度進行審查,確保目標企業所提供的財務報表和財務資料的真實性及可靠性。並購是一種投資行為,並購方應關注自身與目標企業是否擁有互補優勢,在審慎調查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的整體發展戰略規劃和並購財務目標,制定包括並購價格範圍、並購成本和風險、財務狀況、資本結構、並購預期應達到的財務效應等並購財務標准,從而准確選擇並購方式。另外,在企業內部建立健全企業自身的財務風險控制體系,加強企業對並購風險的預測預警也是建立風險防禦體系中重要的一環。
並購作為企業擴大規模、迅速佔領市場的戰略手段,作為社會經濟結構調整和資源優化的較佳方式的獨特優勢成為人們關注的話題,由之而帶來的企業並購財務風險也是一個值得廣泛深入探討的領域。隨著市場的不斷成熟,相信人們對並購活動的研究會更加透徹,對並購的財務風險問題的研究也會更加深入,真正達到理論指導實踐並應用於實踐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谷祺,劉淑蓮.財務管理[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
2 謝亞濤.企業並購的績效分析[J].會計研究,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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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魏成龍.中國企業並購績效分析[J].經濟學動態,2004(6)

㈧ 上市公司並購的會計方法研究

我國上市公司並購會計方法的比較研究[關鍵詞]購買法;權益結合法;企業並購
[摘要]企業合並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各有利弊。結合我國的經濟環境分析兩種方法的取捨,並在此基礎上提出規范我國採用權益結合法的條件。
企業並購的會計方法選擇一直是會計學界最有爭議的問題之一。自1999年4月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宣布取消權益結合法以來,合並會計方法的取捨問題成為國內外會計界的討論熱點。在我國,這方面的准則尚未出台,上市公司合並的案例較少並且做法各異,但隨著我國加入WTO和資本市場的發展,企業並購的案例會越來越多,因此迫切需要規范的會計方法加以指導。基於上述原因,本文期望通過對兩種合並會計方法的比較研究以及我國上市公司外部經濟環境的分析,為我國企業並購會計准則的制定提供政策建議。
企業並購的實質是企業間權益的重新分配和組合過程。企業合並通常可採取吸收合並、創立合並、換股合並三種形式。當企業合並採取前兩種形式時不存在會計方法的選擇問題。只有在換股合並即取得另一家企業的全部或大部分股票但被控企業仍然保持其法律個體的情況下,對如何反映合並日及合並日後控股企業與被控股企業的經濟狀況和所產生的權益關系,在會計上才存在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之爭。本文主要討論我國上市公司換股合並的會計方法選擇。
一、企業並購的兩種會計處理方法
(一)購買法
購買法是基於這樣的假設,企業合並是一個企業通過購買方式取得被並企業的凈資產的一項交易。這一交易與企業直接從外界購入機器設備、存貨等資產並無區別。在購買法下,企業合並看作是一樁買賣關系,因此,對購入企業凈資產的計價是用傳統會計處理方法按一般購買業務進行處理,對所收受的資產和負債用與之交換的資產或權益的價值來計量。具體地說,實施合並的企業要按公允價值記錄所收到的資產和承擔的債務,把取得被並企業的合並成本,分配到所承擔的可辨認資產和債務,合並成本超過所取得凈資產的公允價值的差額記為商譽,在規定的年限內攤銷。被並企業的留存收益不能轉入實施合並的企業,只有合並日後被並企業所實現的收益,才能包括在實施合並的企業的收益當中。
購買法的優點是:(1)購買法易於反映並購業務作為產權交易的經濟性質,且符合傳統的歷史成本原則,即購買資產按購買價格記賬。(2)在大多數並購業務中,一個企業以支付現金、資產等方式獲得了對另一家企業的控制權,且收購公司與被收購公司的認定通常是明顯的。(3)企業並購是獨立主體雙方討價還價的公平交易行為,這一交易的基礎是被並企業的各種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而非賬面價值,故應按公允價值和實際支付的代價記錄。(4)以股票為代價取得被並企業,只是改變了所支付代價的性質,不能成為改變會計方法的理由,因為發出股票也是合並的一種代價,而且是以公允價值衡量的。(5)購買法下並購企業的利潤較低,對物價變動下現行成本的上升已作了足額補償,使企業既遵循謹慎性原則,又利於固本培源。購買法的缺點是:(1)將購買法運用於主要以發行股票的企業並購,計量被收購公司的成本較為困難,因為股票市價不總是可靠地反映所收購公司的價值。(2)在購買法下,企業的商譽僅通過直接計價方法確定的價值進行反映,這樣做的不足不僅在於計量的困難,而且它將商譽的產生基於股票的交易,這使商譽的計價不符合資產計價的定義。(3)在企業並購實務中,確實存在股權聯合的情況。購買法不能用來規范這種情況。(4)購買法很難客觀地確定企業並購發出股票、收到資產和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這增加了購買法運用的難度,也給企業進行利潤操縱提供了空間,進一步造成會計信息失真。
(二)權益結合法
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基於不同的假設,即視企業合並為參與合並的雙方,通過股權的交換形成的所有者權益的聯合,而非資產的交易,並且合並後,股東在新企業中的股權相對不變。換言之,它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經營主體對一個聯合後的企業或集團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的資產貢獻,即經濟資源的聯合。在權益結合法中,原所有者權益繼續存在,以前會計基礎保持不變。參與合並的各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繼續按其原來的賬面價值記錄,合並後企業的利潤包括合並日之前本年度已實現的利潤和以前年度累積的留存利潤。權益結合法僅適用於以股權相交換的合並業務,而且賬面上不確認商譽。
權益結合法的優點是:(1)權益結合法僅僅適用於交換股份或股權的企業合並。通過股權聯合,參與合並企業的所有者聯合並交換他們的風險和利益,而且對其以前的投資承擔風險。既然新企業是原有各企業的繼續、股東權益的聯合,保持原有的賬面價值作為合並後企業凈資產的計價屬性也就順理成章。(2)權益結合法符合持續經營會計假設,同時也保證了並購前後企業會計信息的可比性。(3)由於凈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存在困難,故權益結合法比購買法更易於操作。權益結合法的缺點是:(1)提供有用的信息較少。因為權益結合法提供的僅僅是歷史信息,不能反映被並企業的真實信息。因此,它既不能為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企業合並中有關投資額的信息,也不能為他們提供評價合並後企業的經營業績與其他公司的經營業績進行比較的信息。(2)適用權益結合法的有效標準是難以建立的。權益結合法是基於股票交換進行的,這說明它有廣泛的應用基礎。然而,若沒有有效確定應用權益結合法的標准而如此廣泛地應用它,會導致權益結合法的濫用。(3)對資源配置產生不利影響。實證研究表明,那些能夠使用權益結合法的企業和那些只能使用購買法的企業相比,常常願意為目標企業支付更高的價格,從而使只能使用購買法的企業在企業兼並與收購市場中居於不利地位,並進而影響它們參與企業合並交易的積極性。而且,由於權益結合法下的對價形式是股票,不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即企業合並是以主並企業股東權益的巨大稀釋完成的。這樣,主並企業就把較多的股東權益轉讓給了目標企業,從而損害了主並企業原有股東的權益。這不僅對其他企業產生不利影響,而且對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是不利的。
二、結合我國上市公司的外部經濟環境分析兩種會計方法的取捨
隨著1999年4月21日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宣布禁止使用已流行多年的權益結合法,權益結合法的禁用或取消已是一種國際發展趨勢。面對這種國際趨勢和權益結合法的固有缺陷,我國許多學者認為我國上市公司的換股合並也應取消權益結合法而採取購買法。但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的換股合並是否應該取消權益結合法,我們作以下簡要分析。
(一)權益結合法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是企業對合並中出現的不同情況而採用的不同處理方法,各有一定的合理性,不應存在「誰對」、「誰錯」的問題。購買法適合於絕大多數的購買式企業並購,這類合並業務可以很清楚地分清誰是購買企業,而作為購買企業的一個重要特徵就是在合並後的實體中處於控制的地位。在只有兩個企業實施的並購業務中一般都可以分得清誰是買方。除此之外,還可能出現一種例外的並購業務,這類並購業務由兩個以上企業參與,它們的規模相當,幾乎分不清誰是購買方或控制者,這時使用權益結合法非常合適。盡管有人認為,這種情況極少出現,但作為指導實踐的會計准則,它應該是針對所有可能出現的經濟業務。所以說,權益結合法有其存在的經濟業務基礎。
(二)我國證券市場的不完善決定了購買法應用的局限性
採用購買法需要具備的首要條件是能夠獲得被並企業的公允價值。但是,現階段我國上市公司公允價值的確定仍是一個問題。我國證券市場的最大特色在於占絕對控股地位的非流通國有股的存在。一般認為,證券市場股票價格是對流通股票的定價。也就是說,只有流通股有市場價格而非流通股沒有價格。在換股合並中雙方公司的非流通股價值難以計量,因此,換股合並中難以確定完整的公允價值。在現有情況下,我國上市公司換股合並中被並企業的公允價值難以通過評估獲得。因此,在股本結構特殊、證券市場和公司價值評估市場尚不成熟的環境下,我國上市公司換股合並尚難以採用購買法,這就給企業採用權益結合法提供了空間。
(三)權益結合法的採用有利於我國現階段企業的發展和壯大
我國企業的合並起始於20世紀80年代中期,目前正在經歷著合並歷史上規模最大的第3次浪潮,可以說我國企業合並的實踐已經走在了合並准則發布的前面。從會計准則制定的角度看,鼓勵和支持我國遲來的企業合並浪潮向前發展,以壯大我國的企業實力,是財政部制訂企業合並准則時應當把握的一個標准,而目前權益結合法的應用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起到這種推進作用。理論上講,只要所得稅不受影響,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使用不會導致企業合並中的現金流量的差異。但是由於企業合並採用權益結合法時,允許合並當年合並各方的凈利潤,這樣合並當年合並實體的利潤會非常可觀,而且資產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標不會因為合並業務的發生而明顯下降;購買法則不允許這樣做。為了鼓勵我國企業大膽地、積極地通過合並的方式有效地發展,我國應當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合並採用權益結合法。
三、嚴格規范權益結合法的使用
迄今為止,我國企業合並會計准則尚處於徵求意見階段。實務中主要參照《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和《關於執行具體會計准則和<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制度>有關會計問題的解答》,而這些規定都沒有考慮股權交換合並。但是,隨著權益結合法在我國開始應用,這些規定已不能適應新的要求。同時,由於不同的企業合並會計方法對企業利潤影響較大,缺乏相關規范不但使合並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而且不利於使用者理解合並會計信息。因此,應嚴格規范權益結合法的使用。
(一)美國對權益結合法應用的限制
美國財務會計准則委員會(FASB)於1970年發布的第16號意見書(APB Opinion No.16,以下簡稱APB16)設定了12項標准,以限制權益結合法的濫用。該意見書特別聲明,企業不得任意選擇權益結合法或購買法,企業合並一旦符合這12項規定,則必須採用權益結合法,否則採用購買法。
(二)國際會計准則對權益結合法的限制
《國際會計准則第22號一企業合並》(1993年修訂,以下簡稱ISA22)也規定了權益結合法使用的三項標准:參與合並企業的有表決權的普通股絕大多數參與交換與合並,參與合並企業的公允價值相當以及各參與合並企業的股東在合並企業中保持與合並前實質上同樣的表決權和股權;並且強調即使符合上述三項標准,也僅僅在能夠證明購買方不可確定時,才能在公司合並的會計處理時使用權益結合法。這說明國際上對公司的會計處理都偏向於使用購買法,而只有極少數情況才使用權益結合法。
(三)對我國採用權益結合法的限制的一些設想
在制定企業合並會計准則時,我們既要借鑒國際會計慣例,也要考慮我國國情。對權益結合法的應用予以限制條件,不能使企業合並會計方法的選擇出現無序局面。鑒於此,筆者認為,我國在制定企業合並會計准則時,可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的選用應保持互斥關系,即一旦企業合並符合權益結合法的規定條件,就只能使用權益結合法,而不能使用購買法;反之,就只能使用購買法。IAS22和APB16都規定,上述兩種方法的選用要保持互斥關系。筆者認為,保持互斥關系可以減少會計方法的可選擇性,提高會計信息的可比性。
第二,權益結合法的應用條件要具有可操作性。APB16在規定權益結合法的應用條件時,有一定的數量標准限制。相比之下,IAS22的規定就沒有這么明確,可操作性較差。因此,我國在制定企業合並會計准則時,可以更多地參照APB16的有關規定,確定一些具體的數量標准限制條件,提高可操作性。
第三,要考慮知識經濟的影響。在知識經濟時代,部分企業更多的資產是無形的,這在高科技產業中表現得尤為突出。而現行會計慣例下,企業很多的無形資產是不確認入賬的,這就意味著,如果按權益結合法處理企業合並事宜,主並企業將按賬面價值合並目標企業,就不需要確認這些未入賬的無形資產。換句話說,企業合並後,主並企業不需要支付任何代價就可使用這些無形資產,既可從中取得可觀的利益,又不需從收益中扣減或攤銷任何費用。因此,主並企業常常傾向於選擇權益結合法。筆者認為,我國在制定企業合並會計准則時,要考慮到知識經濟的影響,比如,規定與高新技術企業的合並不能使用權益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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