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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准則企業合並報表

發布時間: 2021-05-16 21:58:22

① 新會計准則下的合並報表范圍

合並范圍是合並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金額准確與否的關鍵。在新准則中強調實質性控制。控制,是指一個企業能夠決定另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另一個企業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權力。具體規定為:
1.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並會計報表的合並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2.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並會計報表的合並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①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②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③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④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佔多數表決權。

② 企業會計准則第33合並財務報表在修訂時整合了的會計准則解釋

是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四章
特殊交易的會計處理

③ 新會計准則對合並財務報表的影響分析

新會計准則對合並財務報表的影響分析:
一、新會計准則中的合並財務報表編制理論的變化
「母公司理論」是舊的會計准則中合並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所要依據的主要的理論依據,該理論中認為企業中所編制的合並財務報表的主要的使用人員是公司的債權人及公司的股東,因此在報表的編制過程中應該注重母公司股東的利益。在該理論指導下,在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過程中的做法是:對於公司集團中的沒有實現的利潤的處理方式是按照相關的控股比例進行抵消;對於子公司中的母公司的凈資產的份額的計量方式是按照公允價值來計量,對於少數的股東在子公司中佔有的資產,一律按照歷史成本來進行計量;對於少數股東的本期損益是在凈利潤項目之前進行列舉,並且需要在合並報表中對該項目進行單列;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各個項目需要在報表中進行單列,該部分不屬於母公司所擁有的總資產數額。
而在新會計准則中,其合並財務報表的制定過程中所採用的主要的理論依據是「控制觀」,在合並主體中,不管是少數股東還是多數股東都應該進行同等對待,並且認為子公司的全部價值都應該受到母公司的控制,合並報表中所反映的利益應該是包含所有的股東的,在這種理論指導之下,合並財務報表編制過程中的具體做法是:集團的交易中沒有實現的損益全部予以抵消,這能夠對集團內部的操縱利潤的交易進行有效的抑制;母公司在對子公司的凈資產進行計量時,全部都採用公允價值來進行計量;如果子公司中的當期損益是屬於少數股東的部分,那麼在合並報表的製作過程中,應該予以說明;對於子公司中不屬於母公司權益份額的部分,應當將其歸結為少數股東權益的部分,並在合並報表中予以說明。
二、新會計准則中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的變化
在新、舊會計准則中,合並報表的制定范圍大致相同,但是在新會計准則中強調了控制理論,例如在新會計准則中具有這樣的規定:如果沒有例外的情況存在,子公司中所有的資產都應該被母公司所合並,並且該准則中明確的強調,母公司對於子公司的控制,不但是在法律上進行完全的控制,還在實際意義上進行完全的控制,例如,在一些公司的章程中規定相應的子公司沒有實際的控股權,而該子公司在形式上具有控股權,在這樣的情況下,就不能進行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
與舊的會計准則相比,在新會計准則中,對於一些小規模的公司的合並及一些特殊行業子公司的合並也納入到了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范圍中,在舊的會計准則中明確指出,對於銀行、保險業等特殊行業的子公司可以不將其納入到合並范圍中,並且對於子公司的當期凈利潤、銷售收入、資產總額等值小於母公司的總值的十分之一時,可以不將該公司納入到合並范圍中。但是在新的會計准則中,該項規定出現了明顯的變化,在新的會計准則中明確規定,不管是公司的規模還是公司所屬的行業性質,所有受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都應該納入到合並氛圍中,從而能夠使合並財務報表將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等反映出來。
在舊的跨級准則中,明確的規定企業在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過程中,應該按照相關的比例合並法來進行合並,並要將相關的合營企業合並在其中。而在新的會計准則中,為了能夠在合並財務報表的制定過程中很好地貫徹控制理論,將合並比例法進行了取消,對於合營企業的核算,在新的會計准則中採用的是權益法來進行相關權益及資產的核算工作。
三、新會計准則中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方法與編製程序的變化
在新的會計准則中規定:在合並財務報表的制定工作中,需要將子公司及母公司的相關財務報表作為基礎的參考內容,首先需要對子公司的相關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權益法進行調整,然後由母公司來進行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應該按照母公司的相關要求予以統一。
在舊的會計准則中,只是單純地將相關的購買成本與母公司的凈資產的差值來作為合並的差價,而不對母公司的商譽及股權取得之日起的公司賬面凈資產的值進行確認,而商譽指的是母公司在對子公司進行購買的過程中的投資成本值與子公司經營過程中所取得的凈資產的公允值之差。而公司賬面的凈資產的值指的是公司凈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公司賬面價值之差。公司股權取得日的合並差價正應該由商譽與子公司賬面凈資產的值兩部分所組成。
而在新的會計准則中這樣規定:如果是處於同一控制之下的合並,根據合並時合並成本與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之間的差值,對留存收益及資本公積進行適當的調整,這樣的話,在合並的後期,能夠保證合並資產負債表中不出現合並差價。對於沒有處於同一控制下的合並,將合並時合並成本中高於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部分當作商譽,並在後期的合並資產負債表中予以說明,如果此過程中,商譽的值有所減少,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要以減少後的值進行表示。而如果在合並時,合並成本的值比子公司所有者權益的值要低,應該將二者的差額作為當期的損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不需要另外予以說明。
四、新會計准則中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主體的變化
在新的會計准則中將舊的會計准則中的「對某些企業是否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給予自由裁量的權力」的規定進行了取消,在新的會計准則中明確規定,所有合並的母公司都需要進行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這是一種強制性的規定,所有合並企業都需要遵守。並且在新的會計准則中明確規定,如果是處於多層次控股的條件下,只要母公司擁有一個以上的子公司,都應該進行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
五、新會計准則中合並財務報表的種類的變化
在舊的會計准則中,合並財務報表的種類主要有合並財務狀況變動表、合並利潤分配表、合並損益表、合並資產負債表等。在新的會計准則中,增加了合並財務報表的種類,其中不僅包括合並利潤表、合並資產負債表,還包括有合並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表、現金流量表、附註幾部分的內容。
六、新會計准則中合並財務報表的變化對企業的影響
在新的會計准則中強調了經濟實體,在合並財務報表中,規定需要在合並後的股東權益中包含子公司的少數股東權益,並將其包含於合並後的凈利潤當中,這會對企業的凈資產收益率、負債率等產生影響;在新准則中,母公司需要對子公司的所有凈資產的值都按照公允價值的方式來進行計量,這能夠促進企業所提供的相關的會計信息更加的准確、可靠,有利於企業中的決策者參照財務報表進行正確的決策。
七、結束語
本文從基本理論、合並范圍、合並財務報表的編製程序及方法、合並報表編制主體、合並報表種類等方面對新、舊會計准則進行了對比分析,簡單闡述了新會計准則在合並財務報表上的主要變化,並簡單分析了新會計准則的變化對企業的影響,對於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④ 新會計准則下的合並報表有哪些范圍

企業要採用新企業會計准則編制會計報表,首先應採用企業會計准則進行會計核算。因為,會計報表反映企業的資產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數據,是依據企業採取的核算方法密切相關。 新准則與舊的有什麼注意地方?新椎則的資產負債表是按資產的帳面價值列報項目,例如固定資產項目,是按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的金額列示;而老制度是按固定資產原值、累計折舊、固定資產減值准備分別列示,當然還有很多不一樣的地方。利潤表新准則將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合並為營業收人,將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合並為營業成本;新准則取消主營業務利潤、其他業務利潤等。

⑤ 新會計准則下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有哪些

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權益結合法,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購買法。(一)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權益結合法權益結合法,即對被合並方的資產、負債按照原賬面價值確認,不按公允價值進行調整,不形成商譽,合並對價與合並中取得的凈資產份額的差額調整權益項目。在權益結合法下,將企業合並看成是一種企業股權結合而不是購買交易。參與合並的各方均按其凈資產的賬面價值合並,合並後,各合並主體的權益不能因企業合並而增加或減少。1.合並成本的確認。合並方在企業合並中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並日在被合並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合並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2.合並費用的處理。合並方為進行合並所發生的各項相關費用,包括為進行企業合並而支付審計費用、評估費用、法律服務費用等,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為企業合並發行的債券或承擔其他債務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應當計入所發行債券及其他債務的初始計量金額;企業合並中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手續費、傭金等費用,應當抵減權益性證券溢價收入,溢價收入不足沖減的,沖減留存收益。3.合並方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合並中形成母子公司關系的,母公司應當編制合並日的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及合並現金流量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被合並方的資產、負債,應按其賬面價值進行計量;合並利潤表應當包括參與合並各方自合並當期期初至合並日所發生的收入、費用和利潤,被合並方在合並前實現的凈利潤應單列項目反映;合並的現金流量表應當包括參與合並各方自合並當期期初至合並日的現金流量。(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購買法一個企業購買另外一個企業的交易,按照購買法進行核算,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所取得的資產和負債。購買法視合並行為為購買行為,注重合並完成日資產、負債的實際價值。1.合並成本的確定。合並成本以購買方所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計量。具體如下:①通過一次交換交易實現的企業合並,合並成本為購買方在購買日為取得對被購買方的控制權而付出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以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②通過多次交易分步實現的企業合並,合並成本為購買方已經持有的被購買方股本在購買日(或交易日)的公允價值以及購買日支付其他對價的公允價值之和。在合並合同或協議中對可能影響合並成本的未來事項作出約定的,購買日如果估計未來事項很可能發生並且對合並成本的影響能夠可靠計量的,購買方應當將其計入合並成本。2.合並差額的處理。合並差額分三種情況分別採取不同的方法進行處理。①購買方原已持有的對被購買方的投資,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以及因企業合並所放棄的資產、發生或承擔的負債及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②在購買日,購買方對合並成本大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確認為商譽;③在購買日,購買方對合並成本小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應先對取得的被購買方的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的公允價值以及合並成本的計量進行復核,經復核後合並成本仍小於合並中取得的被購買方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3.合並費用處理。購買方為進行企業合並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應當計入企業合並成本。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費用應當沖減所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的溢價收入,無溢價或溢價不足以沖減的部分,沖減留存收益。4.購買方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企業合並中形成母子公司關系的,母公司應當編制購買日的合並資產負債表,其中包括的因企業合並取得的被購買方各項可辨認資產、負債及或有負債應當以公允價值列示。母公司的合並成本與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差額,可確認為商譽或者作為當期損益列示。

⑥ 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准則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合並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列報,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制定本准則。
第二條 合並財務報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財務報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個或一個以上主體(含企業、被投資單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業所控制的結構化主體等,下同)的主體。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體。
第三條 合並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一)合並資產負債表;
(二)合並利潤表;
(三)合並現金流量表;
(四)合並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變動表;
(五)附註。
企業集團中期期末編制合並財務報表的,至少應當包括合並資產負債表、合並利潤表、合並現金流量表和附註。
第四條 母公司應當編制合並財務報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且不存在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則不應當編制合並財務報表,該母公司按照本准則第二十一條規定以公允價值計量其對所有子公司的投資,且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第五條 外幣財務報表折算,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19號——外幣折算》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
第六條 關於在子公司權益的披露,適用《企業會計准則第41號——在其他主體中權益的披露》。 第七條 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控制,是指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並且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本准則所稱相關活動,是指對被投資方的回報產生重大影響的活動。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應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通常包括商品或勞務的銷售和購買、金融資產的管理、資產的購買和處置、研究與開發活動以及融資活動等。
第八條 投資方應當在綜合考慮所有相關事實和情況的基礎上對是否控制被投資方進行判斷。一旦相關事實和情況的變化導致對控制定義所涉及的相關要素發生變化的,投資方應
當進行重新評估。相關事實和情況主要包括:
(一)被投資方的設立目的。
(二)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以及如何對相關活動作出決策。
(三)投資方享有的權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
(四)投資方是否通過參與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享有可變回報。
(五)投資方是否有能力運用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影響其回報金額。
(六)投資方與其他方的關系。
第九條 投資方享有現時權利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而不論其是否實際行使該權利,視為投資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
第十條 兩個或兩個以上投資方分別享有能夠單方面主導被投資方不同相關活動的現時權利的,能夠主導對被投資方回報產生最重大影響的活動的一方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
第十一條 投資方在判斷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時,應當僅考慮與被投資方相關的實質性權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實質性權利以及其他方所享有的實質性權利。
實質性權利,是指持有人在對相關活動進行決策時有實際能力行使的可執行權利。判斷一項權利是否為實質性權利,應當綜合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權利持有人行使該項權利是否存在財務、價格、條款、機制、信息、運營、法律法規等方面的障礙;當權利由多方持有或者行權需要多方同意時,是否存在實際可行的機制使得這些權利持有人在其願意的情況下能夠一致行權;權利持有人能否從行權中獲利等。
某些情況下,其他方享有的實質性權利有可能會阻止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控制。這種實質性權利既包括提出議案以供決策的主動性權利,也包括對已提出議案作出決策的被動性權利。
第十二條 僅享有保護性權利的投資方不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
保護性權利,是指僅為了保護權利持有人利益卻沒有賦予持有人對相關活動決策權的一項權利。保護性權利通常只能在被投資方發生根本性改變或某些例外情況發生時才能夠行使,它既沒有賦予其持有人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
第十三條 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能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下列情況,表明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擁有權力:
(一)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以上的表決權的。
(二)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但通過與其他表決權持有人之間的協議能夠控制半數以上表決權的。
第十四條 投資方持有被投資方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但綜合考慮下列事實和情況後,判斷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足以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的,視為投資方對被投資
方擁有權力:
(一)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相對於其他投資方持有的表決權份額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資方持有表決權的分散程度。
(二)投資方和其他投資方持有的被投資方的潛在表決權,如可轉換公司債券、可執行認股權證等。
(三)其他合同安排產生的權利。
(四)被投資方以往的表決權行使情況等其他相關事實和情況。
第十五條 當表決權不能對被投資方的回報產生重大影響時,如僅與被投資方的日常行政管理活動有關,並且被投資方的相關活動由合同安排所決定,投資方需要評估這些合同安排,以評價其享有的權利是否足夠使其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
第十六條 某些情況下,投資方可能難以判斷其享有的權利是否足以使其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投資方應當考慮其具有實際能力以單方面主導被投資方相關活動的證據,從而判斷其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投資方應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事項:
(一)投資方能否任命或批准被投資方的關鍵管理人員。
(二)投資方能否出於其自身利益決定或否決被投資方的重大交易。
(三)投資方能否掌控被投資方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成員的任命程序,或者從其他表決權持有人手中獲得代理權。
(四)投資方與被投資方的關鍵管理人員或董事會等類似權力機構中的多數成員是否存在關聯方關系。
投資方與被投資方之間存在某種特殊關系的,在評價投資方是否擁有對被投資方的權力時,應當適當考慮這種特殊關系的影響。特殊關系通常包括:被投資方的關鍵管理人員是投資方的現任或前任職工、被投資方的經營依賴於投資方、被投資方活動的重大部分有投資方參與其中或者是以投資方的名義進行、投資方自被投資方承擔可變回報的風險或享有可變回報的收益遠超過其持有的表決權或其他類似權利的比例等。
第十七條 投資方自被投資方取得的回報可能會隨著被投資方業績而變動的,視為享有可變回報。投資方應當基於合同安排的實質而非回報的法律形式對回報的可變性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投資方在判斷是否控制被投資方時,應當確定其自身是以主要責任人還是代理人的身份行使決策權,在其他方擁有決策權的情況下,還需要確定其他方是否以其代理人的身份代為行使決策權。
代理人僅代表主要責任人行使決策權,不控制被投資方。投資方將被投資方相關活動的決策權委託給代理人的,應當將該決策權視為自身直接持有。
第十九條 在確定決策者是否為代理人時,應當綜合考慮該決策者與被投資方以及其他投資方之間的關系。
(一)存在單獨一方擁有實質性權利可以無條件罷免決策者的,該決策者為代理人。
(二)除(一)以外的情況下,應當綜合考慮決策者對被投資方的決策權范圍、其他方享有的實質性權利、決策者的薪酬水平、決策者因持有被投資方中的其他權益所承擔可變回報的風險等相關因素進行判斷。
第二十條 投資方通常應當對是否控制被投資方整體進行判斷。但極個別情況下,有確鑿證據表明同時滿足下列條件並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投資方應當將被投資方的一部分(以下簡稱「該部分」)視為被投資方可分割的部分(單獨主體),進而判斷是否控制該部分(單獨主體)。
(一)該部分的資產是償付該部分負債或該部分其他權益的唯一來源,不能用於償還該部分以外的被投資方的其他負債;
(二)除與該部分相關的各方外,其他方不享有與該部分資產相關的權利,也不享有與該部分資產剩餘現金流量相關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母公司應當將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單獨主體)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如果母公司是投資性主體,則母公司應當僅將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如有)納入合並范圍並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其他子公司不應當予以合並,母公司對其他子公司的投資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二條 當母公司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該母公司屬於投資性主體:
(一)該公司是以向投資者提供投資管理服務為目的,從一個或多個投資者處獲取資金;
(二)該公司的唯一經營目的,是通過資本增值、投資收益或兩者兼有而讓投資者獲得回報;
(三)該公司按照公允價值對幾乎所有投資的業績進行考量和評價。
第二十三條 母公司屬於投資性主體的,通常情況下應當符合下列所有特徵:
(一)擁有一個以上投資;
(二)擁有一個以上投資者;
(三)投資者不是該主體的關聯方;
(四)其所有者權益以股權或類似權益方式存在。
第二十四條 投資性主體的母公司本身不是投資性主體,則應當將其控制的全部主體,包括那些通過投資性主體所間接控制的主體,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
第二十五條 當母公司由非投資性主體轉變為投資性主體時,除僅將為其投資活動提供相關服務的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編制合並財務報表外,企業自轉變日起對其他子公司不再予以合並,並參照本准則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按照視同在轉變日處臵子公司但保留剩餘股權的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當母公司由投資性主體轉變為非投資性主體時,應將原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於轉變日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原未納入合並財務報表范圍的子公司在轉變日的公允價值視同為購買的交易對價。 第二十六條 母公司應當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財務報表為基礎,根據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合並財務報表。
母公司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應當將整個企業集團視為一個會計主體,依據相關企業會計准則的確認、計量和列報要求,按照統一的會計政策,反映企業集團整體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一)合並母公司與子公司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現金流等項目。
(二)抵銷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
(三)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的影響。內部交易表明相關資產發生減值損失的,應當全額確認該部分損失。
(四)站在企業集團角度對特殊交易事項予以調整。
第二十七條 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使子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採用的會計政策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必要的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政策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第二十八條 母公司應當統一子公司的會計期間,使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會計期間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間對子公司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會計期間另行編報財務報表。
第二十九條 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子公司除了應當向母公司提供財務報表外,還應當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關資料:
(一)採用的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政策及其影響金額;
(二)與母公司不一致的會計期間的說明;
(三)與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間發生的所有內部交易的相關資料;
(四)所有者權益變動的有關資料;
(五)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一節 合並資產負債表
第三十條 合並資產負債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
(一)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應當相互抵銷,同時抵銷相應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准備。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視為企業集團的庫存股,作為所有者權益的減項,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
權益項目下以「減:庫存股」項目列示。
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比照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股權投資的抵銷方法,將長期股權投資與其對應的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
(二)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的債權與債務項目應當相互抵銷,同時抵銷相應的減值准備。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應當抵銷。
對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等計提的跌價准備或減值准備與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相關的部分應當抵銷。
(四)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合並資產負債表的影響應當抵銷。
(五)因抵銷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導致合並資產負債表中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在所屬納稅主體的計稅基礎之間產生暫時性差異的,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應當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同時調整合並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但與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及企業合並相關的遞延所得稅除外。
第三十一條 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不屬於母公司的份額,應當作為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並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列示。
第三十二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同時應當對比較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視同合並後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制方開始控制時點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第三十三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置子公司以及業務,編制合並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並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
第二節 合並利潤表
第三十四條 合並利潤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潤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
(一)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所產生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應當抵銷。
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期末全部實現對外銷售的,應當將購買方的營業成本與銷售方的營業收入相互抵銷。
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期末未實現對外銷售而形成存貨、固定資產、工程物資、在建工程、無形
資產等資產的,在抵銷銷售商品的營業成本和營業收入的同時,應當將各項資產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予以抵銷。
(二)在對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銷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包含的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進行抵銷的同時,也應當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或無形資產的攤銷額與未實現內部銷售損益相關的部分進行抵銷。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債券所產生的投資收益、利息收入及其他綜合收益等,應當與其相對應的發行方利息費用相互抵銷。
(四)母公司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應當抵銷。
(五)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合並利潤表的影響應當抵銷。
第三十五條 子公司當期凈損益中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應當在合並利潤表中凈利潤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列示。
子公司當期綜合收益中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份額,應當在合並利潤表中綜合收益總額項目下以「歸屬於少數股東的綜合收益總額」項目列示。
第三十六條 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資產所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當全額抵銷「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
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資產所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
應當按照母公司對該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和「少數股東損益」之間分配抵銷。
子公司之間出售資產所發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應當按照母公司對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和「少數股東損益」之間分配抵銷。
第三十七條 子公司少數股東分擔的當期虧損超過了少數股東在該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的,其餘額仍應當沖減少數股東權益。
第三十八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合並當期期初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同時應當對比較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視同合並後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制方開始控制時點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購買日至報告期末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
第三十九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臵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期初至處臵日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並利潤表。
第三節 合並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條 合並現金流量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現金流量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
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現金流量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
本准則提及現金時,除非同時提及現金等價物,均包括現金和現金等價物。
第四十一條 編制合並現金流量表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以現金投資或收購股權增加的投資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二)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取得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收到的現金,應當與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相互抵銷。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以現金結算債權與債務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四)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銷售商品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五)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處置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應當與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相互抵銷。
(六)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當期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所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抵銷。
第四十二條 合並現金流量表及其補充資料也可以根據合並資產負債表和合並利潤表進行編制。
第四十三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因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合並當期期
初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同時應當對比較報表的相關項目進行調整,視同合並後的報告主體自最終控制方開始控制時點起一直存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增加的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購買日至報告期末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四條 母公司在報告期內處臵子公司以及業務,應當將該子公司以及業務期初至處臵日的現金流量納入合並現金流量表。
第四節 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
第四十五條 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應當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為基礎,在抵銷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內部交易對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的影響後,由母公司合並編制。
(一)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與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相互抵銷。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本准則第三十條規定處理。
(二)母公司對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持有對方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應當抵銷。
(三)母公司與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間發生的其他內部交易對所有者權益變動的影響應當抵銷。
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也可以根據合並資產負債表和合並利潤表進行編制。
第四十六條 有少數股東的,應當在合並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中增加「少數股東權益」欄目,反映少數股東權益變動的情況。 第四十七條 母公司購買子公司少數股東擁有的子公司股權,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因購買少數股權新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與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並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第四十八條 企業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資方實施控制的,在合並財務報表中,對於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應當按照該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投資收益;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涉及權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綜合收益等的,與其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等應當轉為購買日所屬當期收益。購買方應當在附註中披露其在購買日之前持有的被購買方的股權在購買日的公允價值、按照公允價值重新計量產生的相關利得或損失的金額。
第四十九條 母公司在不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部分處臵對子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在合並財務報表中,處置價款與處
置長期股權投資相對應享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並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份額之間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
第五十條 企業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等原因喪失了對被投資方的控制權的,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對於剩餘股權,應當按照其在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與剩餘股權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或合並日開始持續計算的凈資產的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同時沖減商譽。與原有子公司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等,應當在喪失控制權時轉為當期投資收益。
第五十一條 企業通過多次交易分步處置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直至喪失控制權的,如果處置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直至喪失控制權的各項交易屬於一攬子交易的,應當將各項交易作為一項處置子公司並喪失控制權的交易進行會計處理;但是,在喪失控制權之前每一次處臵價款與處置投資對應的享有該子公司凈資產份額的差額,在合並財務報表中應當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在喪失控制權時一並轉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損益。
處臵對子公司股權投資的各項交易的條款、條件以及經濟影響符合下列一種或多種情況,通常表明應將多次交易事項作為一攬子交易進行會計處理:
(一)這些交易是同時或者在考慮了彼此影響的情況下訂立的。
(二)這些交易整體才能達成一項完整的商業結果。
(三)一項交易的發生取決於其他至少一項交易的發生。
(四)一項交易單獨考慮時是不經濟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並考慮時是經濟的。
第五十二條 對於本章未列舉的交易或者事項,如果站在企業集團合並財務報表角度的確認和計量結果與其所屬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的個別財務報表層面的確認和計量結果不一致的,則在編制合並財務報表時,也應當按照本准則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對其確認和計量結果予以相應調整。 第五十四條 本准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⑦ 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印發通知

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的通知
財會[2014]10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進一步完善企業會計准則體系,提高企業合並財務報表質量,根據《企業會計准則——基本准則》,我部對《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范圍內施行,鼓勵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提前執行。我部於2006年2月15日發布的《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准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准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中的《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同時廢止。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
財政部
2014年2月17日

⑧ 小企業會計准則下母公司需不需要編制合並報表

需要編制合並報表,母公司應當將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無論是小規模的子公司還是經營業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均應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3號——合並財務報表》第二章第六條至第十條相關規定,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應當以控制為基礎予以確定。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認定為子公司,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二)母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視為母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佔多數表決權。
(三)在確定能否控制被投資單位時,應當考慮投資企業和其他企業持有的被投資單位的當期可轉換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當期可執行的認股權證等潛在表決權因素。
(四)所有子公司都應納入母公司的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即,只要是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論子公司的規模大小、子公司向母公司轉移資金能力是否受到嚴格限制,也不論子公司的業務性質與母公司或企業集團內其他子公司是否有顯著差別,都應當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需要說明的是,受所在國外匯管制及其他管制,本公司也能從其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資金調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該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仍然由本公司決定,本公司也能從其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資金調度受到限制並不妨礙本公司對其實施控制,應將其納入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下列被投資單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應當納入母公司的合並財務報表的合並范圍:
已宣告被清理整頓的原子公司;
已宣告破產的原子公司;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資單位。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資單位,是指母公司不能控制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被投資單位,如聯營企業等。

⑨ 如何理解中國現行企業會計准則對企業合並的會計處理規范

一、我國企業合並會計處理的現狀

(一)企業合並的概念及處理方法不明確
我國《公司法》和《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中說明了企業合並的幾種方式,但並沒有對企業合並的概念給出明確的定義。於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企業合並》,雖然給出了企業合並的概念,但那隻是會計上的概念,是針對「報告主體」而言的,並非法律意義上的概念。另一方面,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沒有明確的定義。無論從我國現階段的規范化文件(包括於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企業合並》和《企業會計准則——長期股權投資》),還是從合並會計處理實務中,均未對「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這兩種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做出明確定義,只是對操作方法作了規定。
(二)缺乏對有關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的普遍規范
目前,我國只對吸收合並方式的兩種情況即被兼並方保留法人資格和喪失法人資格作了會計處理規定,但沒有有關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方面的統一的規范性文件,諸如能普遍實施的《企業會計准則——企業合並》。與此不同的法規之間的規定也不統一。在《企業兼並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中規定採用的「購買法」,與在《合並會計報表暫行規定》和《企業會計准則——投資》中規定的採用「購買法」的處理辦法不一樣。
(三)我國現行法規規定以及實務操作同國際准則的差距
我國現行法規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比較接近於購買法,而實際操作中卻大多數採用權益結合法。國際准則只規定了購買法,取消了權益結合法,而且,同樣的購買法與國際慣例也不一致。

二、新准則下企業合並准則主要特點分析

新准則第20號《企業合並》准則規定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合並方取得的資產和負債,應當按照合並日在被合並方的賬面價值計量;合並方取得的凈資產賬面價值與支付的合並對價賬面價值(或發行股份面值總額)的差額,應當調整資本公積,資本公積不足沖減的,調整留存收益;被合並方採用的會計政策與合並方不一致的,合並方在合並日應當按照本企業會計政策對被合並方的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在此基礎上按照本准則規定確認;合並中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應當於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為企業合並發行的債券或承擔其他債務支付的手續費、傭金等,計入初始計量金額或抵減溢價收入、留存收益。
(一)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納入准則體系
從國際上適用的企業合並會計准則來看,無論是國際准則還是美國的准則,均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排除在外,而我國合並准則對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中尚未規范的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作了規范。目前,我國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在中國經濟中仍然佔有較大比重,在企業股權結構中,國有股絕對控股現象比較普遍,我國實務中出現的企業合並大多屬於企業集團內或中央、地方國資委所控制的企業之間的合並,因此將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納入准則的適用范圍。
新准則對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是權益法。首先是基於對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的經濟實質的考慮。由於這種合並發生在同一所有者控制的企業之間,並購本身沒有市場競爭的環境作為支撐,其合並行為更多地代表了所有者的意願,合並對價或發行股票的價值不一定是雙方完全出於自願的結果。因此,不能將其看作真正的公允價值,以資產、負債賬面價值計量更為可靠。其次,從股權互換的現狀看,中國的企業合並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之間的換股合並,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尚未完成,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權還沒有明確的市價,即使部分股權已上市流通,其價格往往受市場投機因素的作用而不能反映其真正價值。因此,在股權的公允價值確認存在困難的情況下,採用權益結合法更易於操作。
(二)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購買法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受同一方控制的企業之間出於戰略考慮而進行的並購將越來越普遍,這種交易是在開放的市場環境下進行的,交易價格是雙方討價還價的結果,因此應採用購買法核算,將取得的資產、負債統一在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下,以提高會計信息的清晰度與可比性。新合並准則對購買法的這一規范體現了我國對公允價值這一計量屬性的接受,順應了國際上對於交易必須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基礎的核算原則,在購買法成為國際合並會計方法發展趨勢的背景下,合並准則的這一規定無疑縮小了我國企業會計准則與國際財務報告准則之間的差異。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並採用購買法,是我國企業合並會計准則逐步向國際會計准則接軌的關鍵性步驟。

三、規范我國企業合並會計處理的新舉措

首先,必須盡快普遍實施《企業會計准則——企業合並》等有關企業合並會計處理的規范性文件,修改和完善與企業合並有關的現行法規和規章,形成統一、完善、配套實施的企業合並規范性文件體系。
其次,在建立和完善企業合並規范性文件時,特別是在制定企業合並會計准則及其實施指南時,應該對包括企業合並、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等做出嚴格的定義,對不同合並方式下的具體會計處理方法的運用做出具體的規定,如各種會計處理方法的適用條件、資產入賬價值標准、合並日及合並日後合並報表的編制、商譽的確定與攤銷等等。
最後,在建立和完善企業合並規范性文件時,既要參考國際會計准則,保持一定的協調統一性,又要考慮我國目前市場環境與會計環境的具體情況;既要考慮與現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接軌,又要考慮解決企業合並中的具體問題。
鑒於此,筆者認為,我國企業合並會計處理方法應該統一採用購買法,這是因為:採用單一的方法有利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統一採用購買法,與國際會計處理方法協調一致;統一採用購買法,採用購買法符合會計理論的要求;統一採用購買法,採用購買法可以防止企業合並方式人為操縱利潤。但是,統一採用購買法面臨著被並企業資產公允價值的合理確定。由於我國目前尚不具備使用公允價值的條件,包括證券市場、評估市場等方面的不成熟。因此,目前我國採用的購買法還不能完全同國際慣例那樣按公允價值入賬,必須對購買法予以相應修正,即以賬面價值代替公允價值作為被並企業資產的入賬價值,這樣既解決了方法的多樣性引起的會計信息的混亂,又符合我國國情,便於操作,同時又與國際接軌。當然,採用賬面價值代替公允價值的這種修正後的購買法,與國際慣例不完全一致,這就要求我國出台相應的銜接政策。就目前而言,必須將我國實施的賬面價值替換成按國際慣例實施的公允價值以及如何進行財務報表的調整做出明確的規定,這樣,遠比採用權益結合法調整成購買法下的會計信息的披露成本要低得多。就長遠而言,我國應致力於完善購買法的工作,特別是規范和完善評估市場。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資產評估市場及其他條件的不斷成熟,屆時,再由修正後的購買法轉變成與國際慣例相一致的完整意義上的購買法,這樣比先採用權益結合法,然後等條件成熟了再採用購買法的各項成本要低得多。
企業合並過程中,會計處理方法的選擇是一個重要環節,它直接影響到合並後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進而影響到雙方利益的實現。企業合並的基本會計處理方法在准則中規定主要有權益結合法和購買法,它們分別針對不同的企業合並的有關內容。

(一)購買法特點

購買法具有以下的特點:

1、實施合並的企業,應該按其成本進行核算,該成本為所支付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等於交易發生日,購買方為了取得對被合並企業凈資產的控制權而支付的其他購買價款的公允價值與任何可直接歸屬於該項購買的費用之和;

2、如果被合並企業喪失法人地位,購買企業收到的被合並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應按公允價值入賬;

3、如果被合並企業喪失了法人地位,購買企業的合並成本與取得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商譽;

4、從購買日起,被合並企業的經營成果應該合並到購買企業的損益表中;

5、被合並企業的留存收益不能轉到購買企業中。

(二)權益結合法的特點

結權益結合法的特點主要有:

1、不論合並發生在會計年度的哪個時點,參與合並各企業整個會計年度的損益都要全部包括在合並後的企業之中;

2、參與合並各企業整個年度的留存利潤均應並入合並後的企業當中;

3、各企業所發生的與股權聯合有關的支出應在發生的當期確認為費用;

4、參與合並的各企業,其會計報表通常不用作變動,依然按照賬面價值反映資產和負債,也即是不用將其反映為公允價值,也不確認為商譽;

5、已登記入賬的發行股本的金額與支付的現金或以其他資產形式支付的額外價款之和,同賬面登記的購買股本的金額之間的差額,應調整所有者權益;

6、若參與合並各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不一致,則應予以調,整,以保持合並後會計方法的一致性。

(三)權益結合法與購買法的比較

對於兩種方法的比較,我們應從上述對不同方法的特點分析中尋求答案。

1、對於購買法來說,如果被合並企業喪失法人地位,購買企業收到的被合並企業的資產和負債應按公允價值入賬,而且購買企業的合並成本與取得凈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商譽或營業外收入;相比較而言權益結合法是按照賬面價值反映資產和負債,也即是不用將其反映為公允價值,也不確認為商譽;這樣在通常情況下,購買法下的資產價值高於權益結合法。在新准則中規定購買法下形成的商譽不在有限的年限內攤銷,而至少應當在每年年度終了進行減值測試,此規定縮小了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對收益影響的差異,但是商譽的減值測試具有一定的技術難度,可能會造成一定會計操作空間。

2、兩種方法合並當年所並入的被購買企業會計收益的起始點是不同的,權益結合法假設合並後企業的狀態是一直存在的,所以不論合並發生在會計年度的哪個時點,參與合並各企業整個會計年度的損益都要全部包括在合並後的企業之中且參與合並各企業整個年度的留存利潤均應並入合並後的企業當中;而購買法是以購買日為起點的,不包括合並日前被合並企業的收益。

三、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對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

會計處理方法的不同會影響企業報表的許多內容,不僅僅只體現在資產負責表,利潤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上,時至今日隨著企業所有者,債權人越來越看重一些表外因素,會計信息的文字披露以及一些相關指標的反映,所以作為一名將來的會計人員我們應著重關注兩種方法會計信息披露的影響。

1、對企業合並以前年度的會計報表的處理方法不同

在購買法下對於合並企業合並以前年度的會計報表不需要進行調整;在權益結合法下,對於合並企業合並以前年度的會計報表要按照合並後的會計政策進行追溯調整。

2、對合並當年經營成果的影響不同

購買法和權益結合法對被合並企業本期損益的處理方法不同。在權益結合法下,被合並企業全年的損益都並入企業的年度利潤表,因此,只要企業合並發生在會計年度期中,被合並企業在合並日又有利潤,則權益結合法下編制的合並企業利潤表利潤一定大於購買法下編制的合並企業利潤表利潤。在權益結合法下,所有與合並相關的成本都計入合並企業當年的費用。而在購買法下,與合並相關的直接費用增加購買成本,只有與合並相關的間接費用才計入合並企業當期的費用。所以單從合並費用的角度看,權益結合法對合並費用的處理會對本期收益產生更大的負面影響。但是一般情況下與合並企業本期的收益相比較,合並費用往往較少,權益結合法對合並費用的處理對本期收益的負面影響,可能不能抵消其對本期收益的正面影響。權益結合法下的本期收益仍然大於購買法下的本期收益。另外,由於通貨膨脹的影響,被合並企業可辨認資產的評估價值往往大於其賬面價值。所以,在股權聯合企業合並後,合並企業僅僅需要將被合並企業的資產按市價出售便可獲取資產增值的收益,直接增加本期的收益。由此可見,權益結合法可產生利潤操作空間。

3、對合並以後年度經營成果的影響不同

在購買法下按照公允價值記錄被合並企業的可辨認資產。由於通貨膨脹的影響,資產的公允價值一般都高於其賬面價值,尤其是實物資產如存貨、固定資產等表現得更明顯。隨著企業的經營,在企業合並後的若干年內這些資產的增值部分都要轉化為成本費用。這將導致合並後年度購買法下的固定成本費用高於權益結合法下的固定成本費用。另一方面,在購買法下購買成本超過被購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商譽,根據國際會計准則的規定將其在一定的年限內攤銷。商譽的攤銷又會相應地增加成本費用,因此在合並的以後年度,購買法下的成本費用,仍高於權益結合法下的成本費用。相應地,購買法下的年度利潤小於權益結合法下的年度利潤。

4、對合並後企業股權結構的影響不同

在購買法下,無論採用現金、債券或是股票作為合並的支付手段,其結果都是對被合並企業股東權益的剝奪或削弱。在合並後的公司企業中,原合並企業股東的權益得到維護甚至有所增強,即使是在用股票支付的情況下也是如此。因為原合並企業的股東在不追加投資的情況下所控制的資產數額增加了。換句話說,在購買法的情況下,合並前後企業的股權結構沒有發生重大的變動。而在權益結合法下,合並雙方通過交換普通股股票的方式實施合並,雙方股東對合並的企業實施共同控制,被合並企業的股東即使不享有與原合並企業股東對等的控制權利,對合並後的企業也有重大的影響力。因此,有權益結合法下,合並後企業的股權結構發生了重大變動。

5、對現金流量影響不同

在權益結合法下,因為採用換股的方式並沒有現金支付,因此換股合並不反映在現金流量表中,合並後的現金流量是參與合並各方現金流量的匯總。同時還需要對合並以前年度的現金流量表進行追溯調整。在購買法下發生了現金的收付行為,與合並有關的現金流量反映在現金流量表中。合並企業所獲得的凈資產公允市價作為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合並中對收購價款的支付(除現金支付)作為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同樣,在購買法下也可能會扭曲合並當年及以後年度的現金流量趨勢。在合並當年的現金流量表中只包括被合並企業合並後產生的現金流量,而合並以後年度的現金流量中則包括被合並企業全年產生的現金流量。這樣在將合並當年的現金流量與合並以後年度現金流量相比較時,會產生合並前後現金流量迅速增加的錯誤印象。

6、兩種合並會計方法的信息質量比較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兩種會計處理方法之間存在明顯的區別,由此也影響到會計的信息質量。從會計信息的相關性來看,購買法提供了關於合並企業資產和負債公允價值的信息,便於投資者預測合並後企業未來的現金流量,從其提供的信息有極大的相關性;從會計信息的可靠性來看,由於權益結合法按歷史成本反映合並後企業的資產和負債,因而,其信息的可靠性較高;從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來看,採用購買法使各企業之間的會計信息具有橫向可比性,但由於合並時採用的是新的公允價值的計價基礎,而合並前的會計信息是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的,因而合並前後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而採用權益結合法,合並前後的會計信息都是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的,因而不存在合並前後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的問題,但在跨國合並時,由於有些國家限制甚至禁止採用權益結合法,因而可能使得不同國家企業之間的會計信息缺乏可比性。

四、結論

結合對於兩種不同方法特點及以上的分析,我們得出以下結論:

1、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准則對會計方法的選擇具有其合理性。准則中規定的對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要求運用權益結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則要求運用購買法考慮,該法適應我國該時期經濟的特殊需求,對增強我國企業抗風險能力具有現實意義。

2、從短期來看,兩種方法並存具有必然性,但應視為逐漸轉型和磨合期,是向國際接軌的轉型期,從長遠來講,為了提高企業之間的可比性,購買法將成為處理我國企業合並的唯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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