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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会计法的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8-17 14:30:57

⑴ 违反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可以对单位处

如果违反《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目,可以对单位依据《会计法》给予相关处置。如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税务登记等,情节严重的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⑵ 违反会计法

违反了会计法实事求是的原则。

你作为会计没有抵制当然有责任。

但是话收回来,现在这么做的太多了。

⑶ 是什么主要指在会计工作中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卷法》

是受老板指使或胆大妄为而违法

⑷ 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哪些

根据我国《会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违反会计法规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等。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会计法的公司扩展阅读

《会计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⑸ 这个案例违背了会计法的哪些规定具体哪几条

违背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还违反了企业会计制度
第八十五条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一)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三)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四)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⑹ 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违反《会计法》处理程序如何规定

伪造是指在没有的情况下,自己造假,无中生有。变造是指对原来的凭证进行修改,会计法中有情节的轻重,轻的罚款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予以通报,对单位处5000-10W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5W以下的罚款。
国家工作人员,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⑺ 《会计法》对公司、企业的会计核算作出哪些禁止性规定

为此,修订后的《会计法》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中容易出现虚假、舞弊的环节,作出了禁止性的强制规定,以制止、防范造假帐等问题。 第一,禁止歪曲公司、企业的财务状况。公司、企业的财务状况主要通过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这三个会计要素来反映。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司、企业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例如,将本应列作费用的巨额支出作为资产挂帐等,这些做法一方面夸大了资产,另一方面,也虚增了利润,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为此,《会计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第二,禁止操纵收入确认。收入是公司、企业经营成果的第一项要素。收入与利润直接相关,它是决定利润大小的重要因素。在实际工作中,收入确认是问题最多的领域。常见的收入操纵有两种:一是提前确认收入,目的是为了粉饰公司、企业的经营业绩,以便能够配股、发奖金;二是推迟确认收入,其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掩藏一部分收入,以备以后期间以丰补歉,另一方面还可以少纳税 。由此,导致损益表中的收入不准,利润不实,必须坚决予以制止。为此,公司、企业应当遵守《会计法》规定,不得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第三,禁止随意变更费用、成本的确认与计量。公司、企业的费用、成本主要反映资源的耗费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公司、企业操纵费用、成本的主要方式有:一是将费用作为资产挂帐,导致当期费用低估,资产高估;二是将资产列作费用,导致当期费用高估,资产低估;三是随意变更成本计算方法和费用分配方法,导致成本数据不准。这些做法都是违法的。为此,《会计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第四,禁止随意改变利润的计算和分配。利润的计算和分配是会计资料使用者最关心的。计算利润取决于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只要后三者准确,利润计算问题不大。至于利润分配则相对复杂,利润是企业实现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源泉,企业实现的利润一般不能“吃光花净”,而应留有后劲。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公司、企业违法规定,擅自超额分配利润。为了保证利润及其分配数据的准确性,《会计法》规定,公司、企业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第五,不能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其他行为。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记录并不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全部。如果公司、企业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其他行为,同样会造成会计资料失真。例如,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编制现金流量表的难度较大,有的公司、企业就采取不负责的态度,随便将现金流量表凑平了事,等等。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公司、企业会计资料失真等问题,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会计法》规定,除了不得违反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方面的规定外,公司、企业也不能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⑻ 企业财务管理人员违反《会计法》如何处理

违反《会计法》处罚 违法行为 行政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刑事责任(犯罪) 违反会计核算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 1. 责令期限改正。 2. 罚款:单位3000~5万 个人2000~2万 3. 行政处分(警告、记大过、降级、降职、留 用察看、开除等)。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 政部门)。 1. 追究刑事责任(逃税、骗取出口退税、贪污、挪用公款造成严重后果), 按照刑法规定分别定罪、量刑。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 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政部门采用通报的方式批评、公告)。 2. 罚款(通报同时)单位5000~10万 个人(直 接责任人)3000~5万。 3. 行政处分(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度 财政部门)。 1.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30% ,数额在1~10万或者两次偷税被行 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30%以上,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多次犯数额累积。 2. 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他人利益,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单处2~20万的罚金。 3.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上述人员,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财务,犯本罪的处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藏匿或者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1. 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度财政部门采用通 报的方式批评、公告)。 2. 罚款(通报同时)单位5000~10万 个人(直 接责任人)3000~5万。 3. 行政处分(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县级以上人民政度 财政部门)。 1.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单处2万~20万 罚金。 2. 如藏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以上或为逃避依法查处而藏匿 销毁或拒不交出会计资料予以追诉。 3. 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30% ,数额在1~10万或者两次偷税被行 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30%以上,10万以上的,处以3~7年有期徒刑,并处以偷税金额1倍~5倍的罚金。多次犯数额累积。 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者藏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1. 罚款(5000~5万)。 2. 行政处分(降级、撤职、开除)。 1.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 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藏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作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藏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法律责任以及补救措施)。 1. 行政处分。 法律责任 1.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补救措施 1. 恢复其名誉: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 恢复原有职位、级别:再改会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恢复原有工作原有职 位。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 行政处分 1.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3~7年有 期徒刑或拘役。 2. 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凡上述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情节严重的5~10年有期徒刑或拘役。 3. 泄露国家机密: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3~7年有期徒刑 或拘役。将检举人的姓名和检举材料转交给被检举单位、被检举个人
1.

行政处分
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
其他法律规定行为的处

1.

由某个法律规定的处罚机关根据该法律的
规定进行处罚。

2.

罚款不得重复

⑼ 财政部门对于被检查出来存在违反会计法行为的单位和相关人员,

应该是处罚;对于罚款是法院执行的,应该是情节严重才吊销

⑽ 公司违反财务会计制度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设置会计账簿、设置虚假会计账簿或者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会计账簿及设置多套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就是指依法应当建账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之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这是对第一种违法行为的补充。俗称“二本账”、“账外账”。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就是指出具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原始凭证不合法;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法。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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