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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甲公司

发布时间: 2021-08-17 11:17:08

A.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委托时应同被审计单位签订什么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审计委托时,一般应当同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11月1日修订)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达成一致意见的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记录于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适当形式的书面协议中。

B. 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X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报表。跪求求审计大神解答,关于函证的,

1、检查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是否有相关收款记录
2、检查入库单据,是否包含退货记录,复查存货盘点记录,是否包含退货。
3、检查该笔应收账款会计分录及相关原始凭证,确定是否满足销售确认条件。必要时,到代销单位实地盘点代销货物。
4、检查购货合同和银行存款未达账项,是否收到款项,已收款项是否满足销售确认条件。
5、检查应收账款的账户记录及所附原始凭证,确认交易记录的真实性;向销售部门咨询欠款单位情况,以获取更新后的地址,再次发函询证。

题目太大,回答不一定完整

C. .某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某公司2002年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应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1)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变更理由合理,且已合理披露
(2)无法函证的项目,可以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
(3)错报额不具重要性,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
(4)错报额虽具有重要性,但公司已调整,即不再属于错报

D.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委派A注册会计师为项目负责人。在接受委

(1)审计组负责人及组内成员均缺乏计算机系统方面的专业技能存在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托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项目组负责人A及其项目组其他人员均不具有甲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知识,应该选派有专业能力的人员来承担该项工作。
(2)聘请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的人参与审计工作不恰当。为鉴证客户提供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会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张先生是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工作的人员,如果参与审计工作对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评价,属于是自己评价自己的设计成果。会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
(3)审计小组人员之间互相复核不恰当。复核人员应当是拥有适当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因此,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这样才能够达到复核的目的。A注册会计师安排项目组人员内部的交互复核,没有按照复核的要求选择恰当的复核人员,存在问题。
(4)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存在专业问题争议尚未解决就出具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在业务执行中,存在意见分歧是正常的现象,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才有利于意见分歧的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来解决分歧,只有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如果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前,项目负责人就出具报告,不仅有失应有的谨慎,而且容易导致出具不恰当的报告,难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在甲公司审计业务中,在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情况下,仍然出具了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可能会导致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
(5)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质量控制复核是不恰当的。需要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应当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质量控制复核。且对于复核提出的重大事项得到满意解决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甲公司的审计业务被评价为高风险业务,应该进行质量控制复核,对于复核时间的确定,应该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而不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后。

E.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承办乙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并于2016年底与乙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1)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张某常年为乙公司代理记账代乙公司行使管理层职权,存在因自我评价、自身利益、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王某持有乙公司股票5 000股属于直接经济利益,存在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3)违反。审计项目组成员每人接受乙公司赠送的手提电脑一台,存在因自身利益和密切关系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4)违反。乙公司正在协商高薪聘用审计项目组负责人注册会计师A为乙公司的财务总监,存在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F. ABC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投标程度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

(1)不违反。
理由:在应邀投标时,在投标书中说明,在承接业务前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以了解是否存在不应接受委托的理由。(教材97页)

(2)违反。

理由:本事项属于会计师事务所按六折收取审计费用实质上受到降低收费的影响而不恰当地缩小工作范围,会因外在压力而造成对独立性的不利影响。(教材P94)

(3)违反。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为存在利益冲突的两个客户服务时应当告知所有已知相关方,并在征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业务,如果客户不同意注册会计师为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客户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当终止为其中一方或多方提供服务。(教材P98)

(4)违反。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工资服务、编制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及编制所审计财务报表依据的财务信息等编制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的服务。(教材P128)

(5)违反。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拟招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下列招聘服务:寻找候选人,或从候选人中挑选出适合相应职位的人员以及对可能录用的候选人的证明文件进行核查。(教材P136倒数第1段)

(6)违反。

理由:会计师事务所向属于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客户提供协助审计客户制定公司战略可能因自我评价产生不利影响

G.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Y公司2012年度的会计报表。A注册会计师了解和测试了与应收账款相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注册会计师应检查2001年12月25日及以后的银行存款对帐单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确定该账款收妥入账的日期.最终确定资产负债表应收帐款是否存在。


(2注册会计师应首先检查销售退回的有关文件资料,其次检查退回货物的验收入库,此外检查有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3注册会计师应审查与丙公司的代销合同和代销清单。确认是否为应收帐款。若属于尚未售出,则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查。


(4注册会计师应首先检查与丁公司的销售合同;其次检查2001年12月25日及以后的银行存款对帐单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确定受到300000元的时间,若12月31日以后收到,则确认300000元应收帐款的存在;最后,提请本审计单位将多计的600000元的应收帐款进行调整。


(5注册会计师应首先查明退函的原因,其次执行替代程序(检查与销售有关的凭证或执行追查程序(再次函证,以确认应收帐款是否存在。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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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H.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Y公司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

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审计Y公司2008年度的会计报表。A注册会计师了解和测试了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并将控制风险评估为高水平。A注册会计师取得2008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并于2009年1月15日采用肯定式函证方式对所有重要客户寄发了询证函。A注册会计师将与函证结果相关的重要异常情况汇总于下表:异常情况 函证编号 客户 询证金额(元) 回函时间 回函内容(1) 22 甲 300000 2009年1月22日 购买Y公司300000元货物属实,但款项已于2008年12月25日用支票支付(2) 56 乙 500000 2009年1月19日 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根据购货合同,于2008年12月28日将货物退回(3) 134 丙 600000 因地址错误,被邮局退回 —— 要求:针对上述各种异常情况,请问注册会计师应分别相应实施哪些重要审计程序?

答:(1)审计组负责人及组内成员均缺乏计算机系统方面的专业技能存在缺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托具有必要素质、专业胜任能力和时间的员工,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委派的项目组负责人A及其项目组其他人员均不具有甲公司审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知识,应该选派有专业能力的人员来承担该项工作。

(2)聘请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及的人参与审计工作不恰当。为鉴证客户提供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会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张先生是参与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工作的人员,如果参与审计工作对甲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评价,属于是自己评价自己的设计成果。会产生自我评价对独立性的威胁。

(3)审计小组人员之间互相复核不恰当。复核人员应当是拥有适当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责任感,因此,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这样才能够达到复核的目的。A注册会计师安排项目组人员内部的交互复核,没有按照复核的要求选择恰当的复核人员,存在问题。

(4)审计项目组成员之间存在专业问题争议尚未解决就出具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在业务执行中,存在意见分歧是正常的现象,只有经过充分的讨论,才有利于意见分歧的解决,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和程序来解决分歧,只有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如果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前,项目负责人就出具报告,不仅有失应有的谨慎,而且容易导致出具不恰当的报告,难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在甲公司审计业务中,在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情况下,仍然出具了审计报告是不恰当的。可能会导致出具不恰当的审计报告。

(5)出具审计报告后进行质量控制复核是不恰当的。需要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业务,应当要求在出具报告前完成质量控制复核。且对于复核提出的重大事项得到满意解决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甲公司的审计业务被评价为高风险业务,应该进行质量控制复核,对于复核时间的确定,应该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前,而不是在出具审计报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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