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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关系中华会计

发布时间: 2021-08-17 10:50:47

① 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内部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关联企业之间的捐赠与正常捐赠处理一致。

捐赠的账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基本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规定,取消对企业取得的大额非货币性捐赠收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的审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规定:“取消上述审批项目后,主管税务机关应着重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1.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转让所得、债务重组所得、捐赠收入,占应纳税所得50%及以上的,才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
二、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的规定,企业接受捐赠资产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
(一)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会计处理
企业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应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应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企业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入账价值,借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一般纳税人如涉及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科目,按企业因接受捐赠资产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二)纳税调整及相关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1.

② 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大体有几种关系。

一是控制关系。

子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可以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各种经营活动,但其自主性是有限的。

母公司在子公司的股东会上起主导作用,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实际上是母公司决定。

二是投资关系。

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除了极少数通过协议控制外,基本通过投资实现。

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分为两种情况。

三是财务关系。

四是管理关系。

虽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母公司与子公司名义上生产和经营等各方面各自享有自主的权利,但事实上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它们之间的控制关系,可被利用,比如操纵子公司转移定价、避税、对抗公共政策或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

(2)母子公司关系中华会计扩展阅读:

母公司是在国际商务中指以母国为基地,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对海外经济实体进行有效控制的总公司。

大多数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为一个国家的资本所建立,但在少数情况下也可能由两个或更多国家的资本联合建立。

母公司作为整个跨国公司的决策中心,是在母国政府机构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负责组织和管理跨国公司在海内外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

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

从母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母公司要求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子公司,即必须满足合并报表准则所规定的控制的要求,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母公司可以只控制一个子公司,也可以同时控制多个子公司。

二是母公司可以是企业,如《公司法》所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主体,如非企业形式的、但形成会计主体的其他组织,如基金等。

③ 关于母子公司之间财务关系问题

1.母子公司根据现行法律规定,都是属于独立法人的。
2.根据一下相关法律:
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61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因为金融业在我国属管制行业,企业不能自主经营;若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则会危及金融管理秩序与金融安全。

上述规定,是说无金融业务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不能在没有真实贸易交易的情况下单纯进行资金的拆借。

对于该规定,有相应的罚则。

《贷款通则》第73条规定,“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擅自发放贷款的;企业之间擅自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对出借方按违规收入处以1倍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并由中国人民银行予以取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3.虽然法律规定不允许,但实际中还是有的。
因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母公司向子公司无偿拨付资金,需要按银行同期利息进行调增,就是说没收利息也得按收了利息交税。而子公司用了这笔资金,就算是付了利息,也不能作为利息在税前扣除。反过来也一样。

均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④ 区分法律意义上的母子公司和会计上的母子公司

反向收购?
打个比方
A非上市公司,大公司
B上市公司,小公司
B通过定向发售股票给A换取A的50%股权,法律意义上来讲是B控制了A,但是因为B定向发售股票给A,达到了控制,实际上是A反向控制购买了B。
合并报表时应用会计上母公司也就是法律子公司(A)的账面为基础+会计子公司也就是法律上母公司(B)公允价值计量

⑤ 母子公司关联交易会计处理方法讨论

如果子公司会计政策、期间与母公司不同的,应调整为一致后再编制合并表。

没有任何关联交易,也不是科目相加,有好几个抵消项目。
抵消母子公司的投资项与所有者权益项。
子公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抵消母子公司相关的投资收益(如分配股利)

⑥ 母子公司与母分公司有何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

1、法人区别: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承担债务的责任方式不同:

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经营负债承担责任。

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隶属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隶属公司负责清偿,即由隶属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3、二者的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总公司的名称,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因此,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6)母子公司关系中华会计扩展阅读:

成立集团公司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⑦ 如果母子公司会计政策不一致,怎么

答:1、编制合并报表前应该统一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十二条规定,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的选用与按税法规定纳税并不矛盾。汇算清缴时对会计处理与税法要求不一致的事项,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进行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

⑧ 会计 同一控制下母子公司账务处理问题

个别报表不做处理,但合并报表编制分录的时候需要做处理,合并报表会的时候会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这笔利润在合并报表中也会增加少数股东权益,在注册会计师的会计书后面有完整介绍。
合并报表第三步:成本法转权益法
第一年的时候: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调整后的净利润×母公司%】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
第二年的时候: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
其他同第一年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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