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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课题

发布时间: 2021-05-16 21:57:04

1. 会计专业论文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4]第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条例第一条所称其他所得,是指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一)项至(五)项所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的上述各类企业。
条例第二条(六)项所称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第四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者组织,是指纳税人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的企业或者组织。
第五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六条 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第七条 条例第五条(一)项所称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条例第五条(二)项所称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收入。
条例第五条(三)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等有价证券的利息、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条例第五条(四)项所称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以及其他财产而取得的租金收入。
条例第五条(五)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条例第五条(六)项所称股息收入,是指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利、红利收入。
条例第五条(七)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之外的一切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缘故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的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
(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二)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四)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
第九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各类银行、保险公司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第十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的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各项贷款利息支出。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所称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包括向保险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除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以及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外的利息支出,允许扣除。包括纳税人之间相互拆借的利息支出。其利息支出的扣除标准按照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一)项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二)项所称计税工资,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资标准。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四)项所称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前款所称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第十三条 条例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扣除项目,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以及财政部有关税收的规章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调整的规定中规定的有关税收扣除项目。
第十四条 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确实记录或单据,经核准准予扣除。
第十五条 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
第十六条 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扣除。
第十七条 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的扣除,分别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可以据实扣除。
(二)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第十八条 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 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第二十条 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第二十三条 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外国货币存、借和以外国货币结算的往来款项增减变动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与记账本位币折合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所得或在当期扣除。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管理费,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管理费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摊销的扣除,按本细则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七条(一)项所称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
条例第七条(二)项所称的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不得直接扣除的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费用。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条例第七条(三)项所称违法经营的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条例第七条(四)项所称的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项罚款。
条例第七条(五)项所称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是指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而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
条例第七条(六)项所称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是指超出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四)项及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范围之外的捐赠。
条例第七条(七)项所称各种赞助支出,是指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条例第七条(八)项所称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是指除上述各项支出之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第三章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可以一次或分期扣除。
无形资产是指纳税人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运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建设单位交来完工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册中所确定的价值计价。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在竣工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价。
(三)购入的固定资产,按购入价加上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以及缴纳的税金后的价值计价。从国外引进的设备,按设备买价加上进口环节的税金、国内运杂费、安装费等费用之后的价值计价。
(四)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费用之后的价值计价。
(五)接受赠与的固定资产,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确定;无所附发票的,按同类设备的市价确定。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七)接受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该资产折旧程度,以合同、协议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评估确认的价格确定。
(八)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确定。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下列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器具、工具;
3.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5.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6.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二)下列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
3.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4.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
6.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资产;
7.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
8.财政部规定的其他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三)提取折旧的依据和方法
1.纳税人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在原价的5%以内,由企业自行确定;由于情况特殊,需调整残值比例的,应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应区别确定:
(一)投资者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的无形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二)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三)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实际支出计价。
(四)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的市价计价。
第三十三条 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
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三十四条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的商品、材料、产成品、半成品等存货的计算,应当以实际成本为准。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其实际成本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三十六条 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民族自治地方,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第三十七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可以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加以照顾和鼓励,实行定期减税或者免税。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的,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确定的减税或者免税。
第五章 税额扣除
第三十九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是指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减免税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以及由他人代为承担的税款。但中外双方已签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按协定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境外所得依本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照条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为取得该项所得摊计的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得出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纳税额。该应纳税额即为扣除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境外得总额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款,低于依照前条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按实扣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第六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三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其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电通信企业等,由其负责经营管理与控制的机构缴纳。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条例第十三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纳税人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企业未分配利润、公益金和公积金后的余额,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第四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具体核定。
第四十六条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对境外投资所得可在年终汇算清缴。
第四十七条 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亏损,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
第四十九条 纳税人进行清算时,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之前,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第五十条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五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所称关联企业其认定条件及税务机关进行合理调整的顺序和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的纳税年度,是指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纳税人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税额,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纳税人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多预缴的所得税税额,在下一年度内抵缴。
第五十四条 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的,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三)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作为收入处理。
第五十六条 纳税人不得漏计或重复计算任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第五十七条 纳税人缴纳的所得税额,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月份(季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下同)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对已按月份(季度)预缴税款的外国货币所得,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全年未纳税的外币所得部分,按照年度最后一日的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十八条 纳税人取得的收入为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的,其收入额应当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或估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由财政部解释,或者由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第六十条 本细则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之日起施行。财政部于1984年10月18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5年7月22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1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同时废止。

2. 管理会计中的课题

成本习性:成本习性是管理会计的基石,如果连成本习性都没有搞清除,管理会计就无从谈起。成本根据其习性可以分为:变动/固定成本,可控/不可控成本,承诺/酌量成本,直接/间接成本等。这些区分可不仅仅是术语的区分,它们的区分在商业决策中具有实际意义。研究成本习性是管理会计中最基础,同时也是最难的事情,它需要大量的观察和统计工作。不少企业挑战作业成本法,最终都无功而返,关键是没有能力把成本习性搞清除。

成本归集:成本归集既是财务会计问题,也是管理会计问题,它是会计中的传统课题。对于财务会计来说,它需要成本归集方法来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对于管理会计来说它价格决策的主要依据之一。成本归集越准确,定价决策就越科学。变动成本法/分批成本法/分步成本法/作业成本法/联产品成本法/间接成本分摊法等都是成本归集的技术。

标准成本:标准成本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理念,同时也是管理会计的重要应用之一。企业没有标准成本思想和实践就根本谈不上有管理。中国的很多企业没有标准成本的实践,而在日本的企业中标准成本确非常普及和深入人心。这也是中国企业管理水平落后的一个主要体现。

预算制定:预算对企业来说绝对是个好东西。一个企业的管理有没有档次就看它有没有预算。有预算的企业还要看它的预算是真预算还是假预算。什么才算是真预算呢?真预算应该是企业与管理者、或者上级与下级的第二份合同,它必须是双方的承诺。真预算应该是企业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平台,它应该能够在企业战略的框架内协调各部门的行动。真的预算应该是企业经营的沙盘模拟器,预算中的每个数字都不应该是孤立的,它们之间都应该有相应的假设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

绩效衡量:预算是管理中的计划行为,绩效衡量是管理中的控制行为,预算数字与实际数字进行比较可以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并改善以后的经营工作。绩效衡量还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激励员工,提升他们的主人翁精神。

决策分析:决策分析是企业管理者进行商业决策的思维方式和技巧。具体的应用有本量利分析、特殊订单的定价决策、外包还是自制的决策、生产安排的决策等。

公司理财:公司理财是在确保公司短期偿付能力的前提下,使资产回报最大化的实践。公司理财需要大量应用外部的金融工具来规避风险和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3. 公司财务研究的课题是什么

论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目标

论成本控制与财务管理目标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企业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之中。财务管理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财务管理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然而,有些企业的财务管理则不尽人意。这些企业的财务管理存在两个误区:一是把财务管理简单化,仿佛财务管理只是财务部门的事,忽视其整体管理职能;二是财务部门完全听命于"老板",忽视财务管理自身的规律性与相对的独立性。
现就企业财务管理中的投资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利润分配管理等问题作出讨论。
一、现代企业制度与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大约在15-16世纪,地中海沿岸一带的城市商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初期的股份制公司的出现要求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诞生了。但这个时期的财务管理还仅仅只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附属部分,还没有自己的独立职能,也缺乏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因此,这只能是财务管理的荫芽时期。到了19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西方产业革命进入完成时期,随着股份制公司的不断扩大与逐渐完善,为了适应怎样筹集资本、发行股票,怎样分配利润的需要,才产生了专业化的财务管理。
我国企业管理和理财的发展应该说是走过弯路、付出了相当的代价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企业管理与财务管理不是以追求企业效益为目标,收益分配是按劳分配口号下的平均主义。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93年,党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行科学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才被重视起来。目前,国有企业正在加快企业改制工作。单一的国有企业正朝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混合型经济形式发展,经营者与企业职工持股使国有企业和广大员工真正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之后,将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与法人治理实体。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国有企业改制对财务管理提出了更迫切更高的要求。
二、当好参谋,把好企业投资决策关
决策是企业管理中一项最为重要的工作。决策是有成本的,这一点容易被人忽视。例如一个正确的决策为企业盈利100万元,如果失去了机遇,没有做出及时的决策,这个决策成本就是100万元;如果做出了一个错误的决策,不仅没有赚到100万元,反而亏损了100万元,那么,这个错误的决策成本就是200万元。因此,决策也必须讲成本控制。
投资决策是企业所有决策中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决策,因之我们常说:投资决策失误是企业最大的失误,一个重要的投资决策失误往往会使一个企业陷入困境,甚至破产。因此,财务管理的一项极为重要的职能就是为企业当好参谋把好投资决策关。
投资是指投放财力于一定的对象,以期望在未来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投资有很多种类:从投资回收的时间划分,有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从投资的方向来看,有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以投资对企业前途的影响为依据,可分为战略性投资与战术性投资,以及初创投资与后续投资;确定性投资与风险投资;相关性投资与非相关性投资等等。这些分类是从逻辑划分的二分法划分出来的,每一种投资本身就具有多种类型的性质与特点,例如一项长期投资本身,它既可能是战略性投资,又可能是风险性投资等等。因此,我们在考虑投资时必须把好以下“四关”。
第一,把好经济行为关。必须明确投资是一项经济行为,必须从经济规律中去寻找依据,从而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笔者调查过若干个国有企业不少失误的投资决策,其中一个很大的失误原因是没有从经济规律本身去决策,而是从“政治”、“人际关系”等因素轻率地做出了投资决策。例如一个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听命于某位上级首长的“暗示”,给上级的老首长的儿子的一个公司投资300万元,结果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又例如一个很成功的国有企业的总经理,为了回报他的故乡,强行主张在他的故乡投资500万元办厂,而他的故乡却不具备办这种工厂的条件,结果厂是办成功了,却年年亏损,成了这个企业的"沉重包袱"。甚至还有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把国有资产随意地投资给自己的亲戚朋友和身边的人,严格地说,这已经是一种腐败行为,是一种犯罪。这一种投资方式在调查的投资决策失误中竟占了40%左右,是一种十分值得重视的现象。另一种投资决策失误是投资决策者本人素质差,官僚主义,独断专行,自己又不懂经济规律而做出的决策。这种投资方式在调查的投资决策失误中约占50%.
第二,把好调查研究关,严格按国际惯例办事,按法治办事。投资决策是一个过程。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必须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分析,否则不能轻易投资。特别是对外投资,即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或者以股票、证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一定要按国际惯例办事,对投资方的资信、财力等诸多方面有可靠的证明。合同要严格把关,符合有关法律手续,切不可留有隐患。
第三,把好投资管理程序关,做到投资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不同种类的投资都有自身的特点,从而有不同的管理程序,需经不同的部门审批,例如:有的投资,总经理个人可以做出决策,有的投资需经董事会批准,而有的投资则需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四,把好成本控制、风险与收益关。投资的目的是要有效益,要赚钱,因之必须实行投资成本控制;要有风险意识,尽力规避风险;投资要有效益,还得及时回收,以确保投资成功。
三、管好资金,确保企业资金流通与安全
目前,不少企业在资金管理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资金入不敷出,存在资金缺口;二是资金被挪用、被挤占;三是叫人头疼的“三角债”。如何解决好这三个问题,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当务之急。
当然,首先要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其次要通过短期筹款和投资来调剂资金的余缺;第三必须对资金实施跟踪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资金被挪用和形成新的“三角债”。
四、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目前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重大课题。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主体和责权明确的法人实体,必须要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建设一个团结、开拓、廉洁的领导班子是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从防止腐败着想,企业必须加强监督作用。正如交通规则一样,没有红灯的约束,就没有绿灯的自由。在企业约束机制之中,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财务工作者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对于不按财务制度办事的人,要敢于抵制,直至向上级反映情况。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从根本上说来,是对国有资产负责,而不是对某个具体的总经理负责。而从法治上说,又必须保护财务人员的职责与个人权益,也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监督作用。
目前国有企业实行财务主管下管一级的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直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由上一级主管部门、企业直接委派,其组织关系、工资福利在上一单位,这样他就能无后顾之忧地行使财务监督作用。
五、新形势下的利润分配管理
利润分配是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投资者的决议对企业净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在企业中起到杠杆作用,它对正确处理企业与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我国企业利润分配由于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按劳分配”的口号下,实质上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极大地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这也是不少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困境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个厂长、总经理工资收入与一个普通员工相差无几,无论从哪一方面说,都是不合理的。有一些厂长、总经理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临到退休才发现自己“一无所有”,心理不平衡。个别人竟铤而走险,知法犯法,贪污受贿,形成所谓的“五十九岁现象”。一个高级知识分子,一个科技工作者收入同一个体力劳动者也相差无几,这也是利润分配十分不合理的现象。在利润分配上吃大锅饭是一种落后意识,是有很大危害的。
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实质就是打破利润分配的“平均主义”。邓小平同志又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号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这就为利润分配进一步改革奠定了理论基础。目前,科技工作者可以以科学技术入股分红,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等,可以说是利润分配在新形势下的必然结果。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将成为企业的主要利润分配形式,职工持股,经营者持股将使企业和员工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利润则视其参股比例不同而不同。在这种新形势下,企业的利润分配如何才能更合理,更能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从而调动各层次、各种人员的积极性,是财务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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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给公司员工普及财务知识选什么课题

1、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的构成及意义;
2、逐步引出控制开支、降耗节能等等的对公司压缩成本的作用;
3、个税的计算以及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等;
4、逐步引出对扣缴个税的合法合理性,公司相关福利的取舍与薪金发放相结合的筹划意义;
5、公司目前经营状况与成本费用实际情况的配比,在普及财务知识的同时,对公司控制成本费用相关措施的作用及意图作宣传,引导员工以公司为己家的理念;
6、课题在成本费用、税费、福利与工资薪金方面入手。

5. 会计毕业论文选题

[摘要] 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信息越来越重要,但人们对其经济作用还研究不多,本文从经济的角度对其进行分析,发现有偿使用会计信息可以防止人为的虚假信息。
[关键词] 会计信息 经济分析

会计信息是一种经济现象,更确切地说它是一种“社会公共产品”,因为它具有一般产品的基本特征,如属性、功能和成本等,但它与一般产品又有不同的地方,如属性不是单一性而具有公共性等。具体来说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会计信息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它的属性具有社会公共性。会计信息的消费对象(即使用者)是一群消费者而不是像一般的产品为某个特定的消费者服务。二是它的使用价值(即产品功能)具有多样性。一般的产品只具有一种主要功能,如冰箱的主要功能是冷藏食物等,而会计信息能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具有多功能性。三是它的成本性。会计信息在产生的过程中也有耗费,如会计人员的工资等。另外,经济生活中的产品有真货和赝品之分,会计信息也有真实信息和虚假信息之别。下面笔者从经济的角度对会计信息做一些粗浅的分析。
一、会计信息的社会公共性分析
1.为企业内部的消费者群服务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公司的组织结构主要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三者组成。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交由公司的董事会托管,公司董事会再聘请高级经理,高级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经营企业,并聘请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根据会计准则对企业的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加工,然后形成会计信息,并以报表的形式作为“产品”传递给企业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分享。
2.为企业外部消费者群服务
由于市场主体利益多元性的存在,对企业会计信用的分享除了企业内部的消费者群外,企业外部与企业具有利益关系的经济主体也要分享企业会计信息,主要包括:政府、税务、债权人以及其他与企业有经济关系的经济主体。
二、会计信息的功能分析
产品的功能是指产品满足消费者的某种需求,如钟表能显示时间,汽车能运货物等。会计信息的功能是为使用者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并为其进行经营决策和预测服务。会计信息是一种多功能产品,它可以同时满足多个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1.企业会计信息能满足国家经济管理部门的需要
企业是国民经济细胞,其经济状况代表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经济管理部门国民经济实行调控。因此,国家经济管理部门必须通过企业会计信息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然后才能做出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决策。
2.企业会计信息能满足税务部门的需要
税务部门是国家的财政收入征收机关,代表国家监督企业的纳税行为。税务部门主要是通过企业的会计报表或其他会计资料确定并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以此作为纳税或罚款的依据。
3.企业会计信息能满足企业债权人的需要
企业债权人是将资产借给企业经营的经济主体,他最关心的是到期是否能收回本金并获得事前约它的利息。企业会计信息揭示了企业债权人所需要的有关企业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一旦企业的偿债能力产生危险信号,企业债权人就会及时采取措施调整经营决策。
4.企业会计信息能满足企业所有者的需要
企业所有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有两个方面:一是通过会计报表了解其投入的资产是否保值和资产的增值情况,因此,他要求会计人员把会计信息分成资产和收益两个方面,然而就有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之分。在资产增值的情况下,企业所有者还要决定采取何种形式对收益进行分配,这样利润分配表就存在了。企业所有者最怕在收益分配时,把老本也吃掉了,所以他非常关心企业的资产、利润和利润分配等信息。二是需要会计信息为其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目前很多企业的所有者就是经营者,他们要通过会计信息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一旦发现有好的或不良的会计信息,他们就会采取行动从而获得更多的收益或减少损失,如一旦发现某种产品库存积压,它们将会采取赊销或其他措施减少库存。

5.企业会计信息能满足企业管理者的需要
在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管理者受托经营企业,其社会地位、报酬以及提升完全取决于经营成果。因此,企业管理者主要是通过会计信息了解企业的经营成果,为其获奖或提升寻求依据。
另外,还有一些潜在投资者也要通过企业会计信息了解企业经营情况以便做出投资决策,如证券市场里的散户在买股票前总要看一看企业会计报表,然后才决定是否购买。
三、会计信息的成本分析
会计信息的成本是指为完成其功能而发生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项:
1.会计信息的制造成本
会计信息的制造成本是指从财务信息系统的建立到会计信息的披露完成整个过程所花费的一切支出。制造成本按其习性可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固定成本是指不是严格随着制造会计信息数量多少成正比例变化的成本,包括会计人员用的办公室,软件,电脑等。变动成本是指基本上随着制造会计信息数量多少而变化的成本,包括会计人员工资,账本,凭证,办公用品,差旅费等。
2.保管成本(也叫维护成本)
保管成本是指会计信息披露后,还要对有关会计资料妥善保管所产生的成本。如凭证,账本,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装订,并为其存放需要的柜子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售后服务费用”是会计信息披露后有关咨询或查账等发生的费用。
3.竞争劣势成本
竞争劣势成本是指企业以外的竞争对手或合作单位利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及时调整其谈判策略和决策,从而使企业处于被动地位所引起的成本。当然企业本身也可以利用竞争对手或合作单位的会计信息,及时调整策略使企业处于优势地位,这时可以获得收益。只有当劣势成本大于优势收益时,净劣势成本才发生。
4.信用成本
信用成本是由于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而失信于利益相关者造成的成本。如企业存在大量的应收账款,其数量一旦超过企业的正常现金流量,就会出现现金短缺,或者不能按时发工资,失信于员工,或者不能按时支付贷款失信于合作伙伴等。
5.风险成本
风险成本是由于会计信息的披露而产生的风险费用。如大量的应收账款存在,会夸大企业的经营成果,影响对企业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评价。一旦应收账款变现能力差,就会使报表使用者高估企业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这就增加了企业的风险成本。应收账款一旦变现能力差,还会影响的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带来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无法完成等风险。
6.诉讼成本
诉讼成本是指由于会计信息的披露引起法律上的争端而产生的成本。如有时会计信息会夸大经营成果,一旦出现某种不利因素就会出现财务危机,从而造成诉讼成本的增加。
7.社会成本
社会成本是指由于会计信息的披露而引起的罚款等费用。如果企业的会计信息显示企业利润水平过高或者费用水平不合理以及其他的不合理的现象等,企业就有可能因为政府部门或税务部门查账等而承担“超额”的社会负担,如查账费用,罚款等。
四、会计信息的收益与成本的不配比性分析
一般的产品遵循配比原则即谁付费用谁收益并且收益与费用在同一时期配比。但会计信息却不遵守会计配比原则。
1.会计信息不遵守配比原则
会计信息不遵守配比原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是谁付费用谁收益。我们知道,会计信用的制造成本是由企业所有者承担,但企业所有者不是唯一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此外还有政府管理部门,税务部门,企业债权人和其他与企业有经济关系的经济主体等,他们都免费使用企业会计信息的,亦称搭便车者。二是会计信用的使用(产生的效益)与成本发生不在同一时期。会计信息是通过会计报表传给使用者的,而企业报表是第二个时期才呈报,但制造信息的成本却由本时期承担,如年度会计报表在第二年的一季度末才呈报,但会计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却由本年承担。

6. 公司让我做一个财务部的内部培训,做什么课题好呢不要太难太高大上的,

公安派出所改革的阻力

7. 会计毕业设计选题,选哪个课题简单点

建议选财务管理方面的论文,相对而言比较好写。

8. 会计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2 试论企业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这条较好

9. 会计专业的本科生论文可以选择什么课题拜托各位大神

会计学(本科)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2005年03月23日 高剑莅 一、 会计部分: 1、 关于会计理论结构的探讨 2、 中外会计报告比较及启示 3、 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思考 4、 关于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思考 5、 试论人力资源会计 6、 关于会计政策的探讨 7、 建立我国金融工具会计的探讨 8、 关于商誉的会计思考 9、 论会计的国家性和国际性 10、 关于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11、 试论重组会计 12、 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会计监督 13、 关于破产清算会计若干问题的思考 14、 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研究 15、 论会计目标 16、 关于或有事项的研究 17、 试论会计学科体系的构建 18、 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责任 19、 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建设 20、 上市公司住处披露 21、 关于会计管理体制的探讨 22、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 23、 合并会计报表研究 24、 企业并购会计研究 25、 债务重组会计研究 26、 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经济后果研究 27、 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探讨 28、 试论会计信息的公开制度 29、 试论点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 30、 试论会计报告披露的范围 31、 试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32、 关于强化会计监督的思考 33、 关于期货会计的探讨 34、 试论会计环境 35、 非货币交易会计研究 36、 现代企业治理机制下的内部控制制度 37、 减值会计研究 38、 试论新《会计法》下的会计监督体系 39、 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 40、 试论会计法律责任 41、 股票期权会计研究 42、 会计学专业课程体系研究 二、 财务管理部分 1、 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实证研究 2、 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3、 企业配股财务标准研究 4、 资本成本决策研究 5、 企业/企业集团财务管理体制研究 6、 经营者薪酬计划 7、 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8、 财务风险评价体系 9、 财务运营能力评价体系 10、 企业获利能力评价体系 11、 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 12、 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 13、 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政策研究 14、 企业/企业集团投资政策研究 15、 由某公司谈企业战略发展结构 16、 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利益冲突与协调 17、 企业投资决策科层结构体系研究 18、 金融互换与资历本结构 19、 企业集团股利和政策研究 20、 关于投资财务标准研究 21、 关于企业价值研究 22、 预算管理与预算机制的环境保障体系 23、 企业并购财务问题研究(题目晚具体化) 24、 企业/企业集团存量资产重组研究 25、 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研究 26、 企业/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 27、 企业财务目标再认识 28、 企业投资结构研究 29、 关于财务的分层管理思想研究 30、 企业表外融资的财务问题 31、 战略(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 32、 自由现金流量与企业价值评估 33、 企业收益质量及其评价体系 34、 企业信用政策研究 35、 企业税收筹划 36、 关于财务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研究 37、 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研究 38、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分析 39、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分析 40、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基础分析(题目晚具体化) 41、 财务学科课程体系探讨 三、 管理会计部分 1、 变动成本法的应用研究 2、 管理会计的假设前提与原则 3、 投资决策分析方法 4、 关于管理会计师及其职业道德研究 5、 预算管理研究,业绩评价体系与方法研究 6、 关于均衡计帐研究 7、 关于ABC法的研究 8、 责任会计的研究 9、 关于投资项目决策的研究 10、 标准成本的研究 11、 战略管理会计研究 12、 关于内部转移价格的研究 13、 关于成本差异分析的研究 14、 关于敏感性分析 15、 关于成本控制 四、 审计部分 1、 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 2、 论市场经济下审计的职能与作用 3、 论审计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地位与作用 4、 论审计目标与审计证据的获取 5、 论审计与经济监督系统 6、 论我国审计组织体系的健全与发展 7、 论我国审计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8、 论审计法制化、规模化建设 9、 论审计执法与处罚力度的强化 10、 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11、 比较审计初探 12、 论经济效益审计 13、 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审计 14、 论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内容审计 15、 论财政同级审计 16、 对验资中有关问题的探讨 17、 对资产评估中有问题的探讨 18、 审计工作策略探讨 19、 论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制度基础审计探讨) 20、 论审计方式方法体系的完善 21、 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的构建 22、 论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23、 论审计工作质量的控制与考核 24、 论我国审计准则体系的完善 25、 论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26、 新会计法实施后企业内部审计建设 27、 独立审计准则研究(可选一个准则进行研究) 28、 注册会计师专业课程体系研究 五、 会计电算化部分 1、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性分析 2、 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容错性及可操作性问题 3、 会计电算化核算系统的子系统划分研究 4、 会计电算化工作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5、 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方法的影响探讨 6、 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职能的影响研究 7、 商业进销存系统模式研究 8、 会计电算化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9、 网络会计研究 10、 对计算机会计信息工作的审计

10. 财务会计投资课题研究对象是指什么

正 国际会计学科的迅速发展和复杂化,愈来愈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瞩目。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格哈特·G·米勒在日本《企业会计》1988年第1期上提出了10个前沿研究课题。鉴于这些课题在我国会计理论研究中也有着一定的意义,我们特作此摘译,供参考。一、各国财务会计制度的比较10年前,有些学者开始以统计数字为基础,对国际会计进行研究。其中绝大多数人是以普莱斯·渥特豪斯国际会计公司的数据为基础,研究各国的会计。这些数据收录了各国的会计规则,而没有反映会计实务,故它们有局限性。例如,在瑞士,几乎没有制订会计规则,故在比较研究时,往往将它与非洲的发展: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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