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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社的财务会计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8-17 08:38:06

『壹』 鹤壁市财政局的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接待、信访及机关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科以下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和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三)预算科。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配合税务部门研究制定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承担市对县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
(四)国库科。组织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落实完善全市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会同有关科室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和市对县区财政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财政统一发放;负责全市国债发行监管工作。
(五)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住房改革方案和住房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支管理政策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政府性基金,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承担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国土、规划、房管、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制度,承担其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党派、群团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订行政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七)教科文科。承担教育、科技、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对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
(八)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环保、交通运输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九)农业科。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预算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政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研究提出我市财政支持的项目;负责对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一)企业科。承担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及安监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贯彻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办理三资企业财政登记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资产评估机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服务贸易科。负责粮食、物资、供销社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工作;审核批复所服务部门的年度决算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服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重要商品储备、轮换的补贴拨付和军粮供应的补贴审核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
(十三)税政科(条法科)。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或地方性税收条例及实施细则、地方税种的增减和项目税率的调整等法规政策性文件;审核地方税收减免退库;办理税款退付审查工作;承担有关地方关税相关工作;根据上级委托对地方税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拟订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研究确立市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并调整市级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市级政府采购活动,审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方式;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配合有关部门对预算单位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果检查;指导县区政府采购工作;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市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进行初审。负责市直单位车辆定点维修工作;负责市直单位财政供给车辆统一参保工作。
(十五)地方金融科(融资管理科)。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和划转管理;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负责对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统计、汇总和分析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状况,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政府融资计划,拟订政府融资工作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审查融资项目申请,确定融资渠道,明确融资资金使用范围和偿还途径,做好融资资金计划、审核、拨付、统计等日常工作;研究外债贷款政策,承担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的申报等工作,并负责国外贷款的管理、收缴和偿还,负责国外借款项目的担保和承诺等工作;拟订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编制政府性债务预、决算;管理市级政府国内债务,对融资及地方债券等资金的使用偿还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
(十六)会计科。贯彻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和省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办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证的发放、年检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建账监督管理工作;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负责会计工作站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
(十七)国有资产管理科(市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拟订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动、资产处置进行核准;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与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出资人权益。
(十八)城市建设资金管理科。参与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代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及立项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代建项目的资金支出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代建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对所负责的工程财务决算进行批复;监督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代建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汇编所分管项目的基本建设财务报表;负责参与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代建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严格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变更签证工作。
(十九)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负责统一组织全市财税法规、政策和资金、账户等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和重要财政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
(二十)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拟订化解乡村债务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涉农收费改革,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等。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建设、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宣传落实有关政策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编制税收收入计划,办理税收减免等事项。
(二十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管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统筹安排市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及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外资;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实施情况等。
(二十二)发展规划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财政调控政策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组织财政调研,承担重大调研课题研究工作;负责重大财政改革调研和方案的制定工作;负责市财政学会、市会计学会、市珠算心算协会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全供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改革,对全市政府非税收入收费政策和项目进行审核、认 定、汇总、公布,制定全市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及具体办法。组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编制市级政府非税收入年度收入预算、决算。开展政 府非税收入日常稽查和“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负责全市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票据稽查。对县区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进行监督 指导。
(二十五)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含政府采购工程)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评审招标、工程设备采购的审定工作;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可 行性研究、论证等技术性、服务性工作;配合建设项目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现场跟踪评审,工程进度和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和材料 预算价格的测定;根据纪检、监察、财政部门查办财政性投资项目中违法违纪案件的需要,提供评审报告;承担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概、预(结)算的审查及项目建 成后的评价工作。
(二十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鹤煤分中心和 浚县管理部、淇县管理部工作;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订住房公积金增 值收益分配方案。

『贰』 中国期刊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中国期刊协会(简称中国刊协)。英文译名CHINA PERIODICALS ASSOCIATION 缩写为CPA。
第二条 中国期刊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期刊社、期刊团体以及有关期刊专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团结全国期刊工作者,努力繁荣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期刊事业;发挥党和政府与刊社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期刊界内部及社会各界、国内外广大读者的联系;促进会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自律;扩大国际交流;在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主管单位——新闻出版总署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
——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5号金盾出版社办公楼5层中国期刊协会。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包括: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期刊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向有关方面反映本行业的情况、问题和要求;
2、推动期刊界坚持正确办刊方针,开展期刊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3、按照党和政府部门关于出版改革的思路与方针,为期刊业深化体制改革、开发期刊产业做好支持、服务工作;
4、促进中国期刊不断提高质量,繁荣发展;
5、推动期刊界积极投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6、协助期刊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行业规划、协调,维护期刊出版的正常秩序,表彰为发展我国期刊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7、促进会员之间及本会有关行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协调行业内部的关系,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切实为会员办好事、办实事;
8、编辑出版本会会刊,以及反映期刊事业发展状况的信息数据等有关出版物;
9、培养和训练期刊工作者队伍,编写培训教材,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0、开展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友好合作和业务交流,促进中国期刊走向国际市场;
11、开展为实现本会宗旨所必要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参加本会的应为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登记并获得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社,有关的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单位,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登记的与期刊出版相关的企业或中介、咨询机构,各分专业的期刊团体(协会、研究会、学会等),向本会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本会会员。热心于期刊事业并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经特别批准,也可以成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2、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3、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
3、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本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3、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5、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竭诚为广大读者服务;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6、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修改并通过本会章程;
2、选举、罢免理事和常务理事;
3、讨论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或由理事会推选产生的常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3、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4、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1、3、5、6、7、8、9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一届,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7年2月6日第四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曾在1999年按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作局部修改,修改稿于1999年2月2日第二届常务理事扩大会表决通过。2003年4月8日,在第三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修改并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叁』 贵州省新闻出版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宣传、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息服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管理全省新闻出版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调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工作;管理和维护全省新闻出版信息网络系统和机关局域电子网络系统。
(二)综合业务处。
承办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项目的审核工作;承办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动漫、印刷企业及民办机构等由新闻出版局审批的项目的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工作;提出全省新闻出版管理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起草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综合性政策文件,并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法制宣传教育等政策法规事项。
(三)出版产业发展处(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参与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统计汇总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事业单位和民办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与调整;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行政经费和出版专项资金。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图书出版管理处。
拟订图书出版的发展规划和重点图书出版计划,承办图书出版社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申报、备案工作;负责图书出版社的年检、图书质量监督和评奖活动;组织图书审读,监督实施图书出版的专业技术标准,查处图书出版单位和图书出版的违规行为;调控图书出版品种和书号总量;负责古籍整理出版的规划工作。
(五)新闻报刊管理处。
拟订全省报刊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负责报社、期刊社、记者站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承担中央及外省、市报社、期刊社驻黔记者站的管理和全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工作;承办报刊重大选题备案、评奖和在筑新闻发布会的登记、备案工作;查处报刊出版的违规行为。
(六)科技与数字出版处。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互联网出版、数字出版、音像与电子出版发展规划,重点出版计划和管理规章;承办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的申报、备案工作;负责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制品的审听审看并对出版单位进行年检,组织调控品种和版号总量;对网络文学、网络书刊、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对网络和数字出版的出版内容、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印刷业管理处。
拟订印刷业发展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印刷企业年检工作;查处印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印刷业的专业技术标准;指导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印制工作。
(八)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负责出版物发行管理工作;拟订全省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出境、来黔展览、展销和进出口贸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查处出版物发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新闻出版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建设。
(九)出版物市场监管处(贵州省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负责全省“扫黄打非”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工作;拟订“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查处或组织查处出版物市场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协调组织查处图书、报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版权管理处。
拟订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地方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检查全省著作权法律、法规和国际版权公约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代理机构、版权协会的工作;承办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监督涉外著作权贸易、涉外著作权合同登记、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工作;承办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新闻出版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新闻出版局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新闻出版局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

『肆』 关于出版行业上市

六家出版企业被推荐上市 ...

07/01/11 阅读次数: 16 默认字体 9pt 10pt 11pt 12pt 13pt 14pt 15pt 16pt 17pt 18pt 20pt 25pt

虽然被推荐上市的6家出版集团的详情不得而知,但一旦完成上市,中国出版业即
面临重新洗牌。 “为了打造一批具有强大覆盖能力的出版骨干企业,最近新闻出版总
署推荐了6家出版企业上市。”在近日举行的第四届中国文化产业新年论坛上,国家新
闻出版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王涛透露。

新闻出版总署在2006年公布了《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提出
推动有条件的出版、发行集团公司上市融资。“现在国家要着力培育出版行业的骨干企
业,按照战略投资者的要求进行打造。从出版资源的配置、跨地区经营到上市融资提供
一系列的政策扶持。”王涛表示。

虽然被推荐上市的6家出版集团的详情不得而知,但一旦完成上市,中国出版业即
面临重新洗牌。

出版体制的改革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我国图书出版业贸易逆差高达约1.49
亿美元,而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现在出版行业存在机制和体制的弊端。于是,由事业
单位改制为企业,由企业运作为股份公司,再通过上市融资做大做强成为一些文化企业
发展的路子。

据了解,在2006年10月借壳上市 的新华传媒集团被称为中国出版发行第一股,现
在辽宁出版集团和四川出版集团的上市正在顺利推进。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董事长朱
建纲去年也曾放言“湖南出版集团肯定要上市”。现在该集团正在做上市方面的筹划。
广东省出版集团的有关领导在两年前就曾向媒体表示:“要在条件成熟后申请上市。”
江西出版集团也正酝酿在港上市。此外,外研社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外研社也有上市
的准备。

『伍』 增值税税点分类,我问我司财务经理说可以分类为3%、4%、6%、10%、13%、17% 是吗那么适用范围呢(10%)

没有10%的销项税的。从应税产品的总体税负出发来确定适用税率是增值税税率设计的一大特点。增值税税率一般与增值税扣除税率同时使用才能按增值税“扣税法”计税。

现行增值税实行产品比例税率,分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个档次。多数产品的税率是在原工商税、产品税税负基础上换算确定的,部分产品的税率,在原税负的基础上作了适当调整。

(5)新闻出版社的财务会计制度扩展阅读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陆』 各位大大;国税局分为哪几个科室啊

国税局分为13个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职能如下: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市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牵头落实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扎口管理税收征管、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负责征收的基金和规费等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的解读、贯彻落实和指导工作;负责市局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拟定重大税收案件审理的初审意见;

负责本级管辖的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应诉等各类法律救济工作;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务工作,全系统法务工作的指导;负责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管理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

承担上级交办的反补贴调查、政策调研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法治建设等政府法制工作,市直相关部门需要配合完成的依法行政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国税负责征收的基金和规费等税种基础管理,以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欠税、个体和委托代征等征管基础管理;负责各类发票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日常使用管理,通用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

负责与税收基础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及业务运维工作,负责征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税制改革相关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对金税工程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统筹市局机关以及市区各单位、各县(区)局的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税收执法行为实施检查和处理,负责重点工作督查及领导交办的重大业务工作的过程督查;

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工作,督促落实各类审计结论;负责与综合监督考评、内部审计、组织绩效考评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业务运维工作。

5、收入核算处

负责全市税收计会统核算,监督管理税收会统核算数据质量;负责落实电子化缴、退库工作,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处理缴、退库异常信息;负责税收收入预测,开展税收收入能力估算;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综合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牵头实施税收业务流程再造工作;扎口管理全市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涉税提醒、权益维护、信用评定等纳税服务工作任务;负责本地区实体办税、网络办税、12366、短信平台、自助办税、移动办税等纳税服务资源的运行与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发票总仓的各类发票印制计划采集、调拨等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受理、调查、核批工作,委托代征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市区纳税人重点税源、税收调查、减免税调查、重大项目税源调查等报表数据的采集、审核、分析、上报工作以及实地政策调研、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负责全市税收票证管理、市区计会统核算工作。

7、征收管理处

研究构建税收管理机制;牵头编制全系统工作标准规划并组织制定工作标准;扎口管理全系统纳税评估、各类稽查案源、欠税追征等风险应对任务;开展风险应对质量控制,分析个案的应对过程、质效等,进行跟踪质疑;负责与税收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和业务运维工作。

8、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工作;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9、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另设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10、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

11、监察室

负责对全市组织和个人行使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全市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受理对全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全市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承担机关纪检监察工作; 拟订年度巡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负责市局重点税源企业的客户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大企业在淮成员单位的个性化服务工作;负责市局重点税源企业风险应对工作,配合做好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和省级大企业在淮成员单位的风险应对工作;

开展跨国公司利润监控、非居民税收、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等跨国税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走出去”企业的服务管理。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出口退税风险分析、应对工作;负责全市出口货物税收函调工作的督促、指导;组织落实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工作;

负责出口退(免)税管理相关的信息系统推广应用与业务运维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海关等其他政府部门开展反骗取出口退税工作。

(6)新闻出版社的财务会计制度扩展阅读:

一、市局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1、稽查局:负责全市税务稽查、协查工作的管理;负责编制全市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专案检查、专项检查、案件协查的具体实施;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二、市局事业单位3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培训中心。

1、信息中心:开展数据情报的采集、加工、分析、存储、转化、发布、交换、知识管理等工作,负责数据情报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及情报应用的绩效评估工作;

组织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模型构建工作,开展税收缺口估算;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本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及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

2、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培训中心: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

『柒』 什么是文教局

就是文化教育局的简称,一些地方将文化与教育功能放在一个局里来实施,简称文教局。

文化教育局是承担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等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区的教育教学、教改教研、学校管理,负责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区体育和扫黄打非等工作。

文教局各科室主要职责

1、办公室(政工科):局部门内外联络协调;人事、职称;文件运转;公章管理;会议、接待、通知;办公用品、物资保管;办公车辆管理;局机关安全、稳定、值班、卫生;计划生育。

2、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化市场管理及娱乐场所安全管理;印刷企业、出版物市场的日常监管及“扫黄打非”工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文化“五大工程”建设;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督导室(安全科、社办学前科):负责全区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督导及安全检查、整改;校长职级考核;热线、信访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4、基教科:中小学招生、学籍管理、课程设置;基础教育教学改革、评估;素质教育重点项目指导、调度;职业教育、家庭教育、学校德育及学生社团、汉语言文字工作。校长、教师教育培训。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工作。

5、招办电教科:高校(职)招生考试工作;电化教育教学工作;电子设施、网络维护,招生考试;海军、民航招飞工作;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6、校产管理办公室:勤管站、图书仪器站工作;学校后勤服务工作;校舍及教育设施的维修与安全管理;校财局管相关工作;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学校食堂管理;学校环境卫生整顿。电话8891562。

7、财务科:局机关财务工作;全区中小学财务帐务管理工作;核算中心财务管理;财务考核工作;生源地资助中心工作;教育基金帐务;养老保险,审计、统计工作。

8、教研室:履行教学业务管理职能,指导学校实施课程计划,执行教学计划;贯彻落实有关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检查落实教师教学常规要求;教学改革实验、指导;教育科研的课题申报、管理、评审及科研成果的评选表彰;监控区内中小学教学质量;组织开发课程资源。

『捌』 出版社转制的具体说明

就是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国企),要自负盈亏了。有编制的还是铁饭碗,其他的就是签劳动合同。

『玖』 中国新闻史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中国新闻史学会(英文译名:THE CHINESE ASSOCIATION FOR HISTORY OF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 缩写:CAHJC)。
第二条
本学会是由研究中外新闻传播历史与现状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团体,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学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联络、团结全国新闻传播史专家,推动新闻传播史研究,促进新闻传播学的发展。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的住所为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
(一) 召开新闻传播史学术会议;
(二) 制订新闻传播史和相关领域的科研课题或计划,组织会员进行研究;
(三) 举办新闻传播历史与现状展览;
(四) 协助会员承接国家、教育部和相关部门委托的科研项目;
(五) 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下,出版、发行新闻传播学报刊;
(六) 协助出版机构出版、发行新闻传播学著作;举办新闻传播史的纪念活动;
(七) 进行新闻传播历史与现状的调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
(八) 评选和奖励优秀新闻传播史研究成果;
(九) 从新闻传播史角度,评选优秀传媒机构、优秀新闻传播作品和优秀新闻传播工作者;
(十) 组织新闻传播史和相关学科的培训工作;
(十一) 开展新闻传播史中外学术界交流活动;
(十二) 会员通联、会费管理等日常会务工作;
(十三) 其它符合本学会章程的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学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学会的章程;
(二) 有参加本学会的意愿;
(三)在新闻传播史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和成就;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学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学会的优先权;
(四) 对本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 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会员代表大会,需要时,可由理事会代行会员代表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的常务理事会)领导本学会(相关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协商推选常务理事;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领导本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需要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全体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1年召开一次会议,需要时也可采用通讯或其它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学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素养好;
(二) 在本学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学会会长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本学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本学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九条
本学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学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一条
本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学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专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其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学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学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4年4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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