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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ias

发布时间: 2021-08-17 13:51:13

❶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全面趋同吗

我转述一下某事务所出的一本书:《中国新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对中国和国际会计处理实务中的差异做了个小结,由于不是参照准则原文,难免不全,欢迎补充。另外,对于管理会计师初级证书感兴趣,可以去管会教育(管理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官网查询。
存货:
两者的差异主要是在采购价格的确定上,IAS采用净价法,即扣除商业折扣,回扣和其它类似项目后的金额。而CAS采用的是总价法,存货的成本扣除商业折扣但包括现金折扣。因为CAS规定销售收入的确认不能单独扣除现金折扣,所以这样的处理可以保证买卖双方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保持一致。不知IAS收入准则中是如何考虑现金折扣的。
同时,针对存货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和其它物料,IAS允许材料的重置成本作为其可变现净值,而CAS无此项规定,也就是只能以终端产品的公允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进一步加工成本来确定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
长期股权投资:
IAS对联营企业规定使用权益法,但列举了CAS没有的四种例外情况,对合营企业的处理比例合并法属于优先选择的方法,而权益法是备用处理方法。CAS对合营企业要求只能权益法。
对于权益法的终止,IAS规定在对联营企业丧失重大影响之日,其投资账面价值按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确认。而CAS则要求按成本法确认,即保留丧失重大影响当日的账面不变即可,不进行追溯调整。
对联营企业亏损的处理的不同。对于投资者在联营企业中的权益份额降至0以下时,IAS规定对投资者做出的担保或者其它承诺的联营企业债务,计提追加的损失。CAS指出投资者需要承担额外损失时可以将长期股权投资减计至0以下。其实这两种处理方法的目标都是一致的,即确认超出有限责任的损失,但会计处理上前者是通过正的负债进入损益,后者通过负的资产进入损益。
投资差额的处理不同。IAS要求将投资差额计入商誉(值得注意的是美国,英国对此处理和IAS相同)。而CAS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是按被投资方账面价值净额反映,这里是不能确认商誉的。这里的区别在后面的合并报表准则也有体现。
投资性房地产
范围不同。IAS将融资租赁的房地产纳入了准则的范围,而CAS未加以考虑,这可能是因为我国实务中的融资租赁的资产主要为动产。
后续计量模式的差异。虽然两个准则都允许两种方法,但IAS准则以公允价值为主,而CAS偏向于成本模式,对公允价值模式谨慎使用。但是CAS规定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再转为成本模式计量,这里面暗含着一个可以推翻的持续性假定,即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转换时,IAS规定存货和自有房地产转化为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差价计入净损益。而CAS做出了两个方向不同的处理,即转化时公允价值低于原存货和自有房地产的成本的差额计入损益,要是公允价值高于原成本则计入所有者权益。笔者初次学会计时,对这种不对称的规定感觉甚是奇怪。但仔细想来也有道理,在06年房地产市场泡沫严重的时期,如果公允价值高于原自有房地产成本的差额计入损益,则可能出现大量这样的净损益进入利润表,而且这种损益反映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个科目中,源自非经营业务,造成利润表的异常,促使部分经营不善的企业通过炒房来粉饰利润表。
固定资产
初始计量。IAS比CAS多了一项估计拆卸费,搬移费和场地使用费。
后续计量。IAS规定了成本法和重估价值法两种模式,对于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用重估价值法,重估引起的资产增值计入所有者权益中的“重估价盈余”。但如果该资产以前因重估价减值而确认了损益的,则该增值中相当于以前重估减值的部分先确认为收益(这类似于价值在规定范围内转回),重估价引起的资产减值确认为损益。CAS要求只能用成本法。虽然IAS在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引入了价值重估,但从资产减值和增值的不对称处理方法可以看出其规定也是相当保守的。
折旧。IAS提到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工作量法,而CAS提到的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总和法。
减值。IAS允许固定资产减值转回,而CAS不允许。
生物资产
初始计量。IAS要求如果公允价值可靠计量,则按其公允价值减去至销售还将发生的费用,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则按成本法。CAS要求用成本法计量。
后续计量。IAS主张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CAS首先要求用成本法,并要求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要求按期计提折旧,有确切证据表明公允价值能持续可靠取得,则允许谨慎采用公允价值法。个人感觉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使用成本法可能更为合理,因为这些资产类似于存货一样是要最终出售的,如果按公允价值计量则如何显示毛利呢(利润都进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了)?
减值。IAS允许减值转回。CAS只允许消耗性生物资产转回减值,不允许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转回。
无形资产
后续计量。类似于固定资产,IAS比CAS多一种选择,允许采用重估价值法。
资产减值
转回。IAS允许在有减值迹象表明以前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的情况的下可以将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而CAS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年度不得转回(其实对于存货和某些金融资产单项准则里面是说可以转回的)。
商业减值。IAS规定在年度内任何时候均可进行,但要在每年的同一时间进行减值测试,而CAS规定,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股份支付
对于权益结算支付。CAS中没有明确如何确定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且IAS要求主体披露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并确定本期内取得商品或者劳务的公允价值,授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信息。
收入
IAS明确收入是按公允价值计量。CAS则是优先按协议或者合同的金额确定。
所得税
IAS规定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抵销条件,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以抵销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1):主体拥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行驶权,(2):主体打算以金额为基础结算,或者同时变现该资产或偿付该负债。从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形成来看,这两个条件在中国似乎难以同时满足。
外币折算
记账本位币的确认。IAS提出可选择一种货币列报,如果列报的货币和记账本位币不同,则要将其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为列报货币。CAS要求使用人民币。
通货膨胀的处理。IAS规定将主体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折算为不同与记账本位币的报告货币时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即列报货币是否也是处于通货膨胀中的货币。笔者不太理解这种区分的意义,如果列报货币也是处于通货膨胀中,那么这种折算有什么意义?
企业合并与合并报表
合并成本的范围。对于审计费,评估费以及法律服务费用,IAS规定计入合并成本,而CAS要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过对于IAS的规定,这三个费用很多发生在履行产权交易手续之前,那么这些费用如何计入资产呢?“预付账款”么?
合并范围。CAS明确规定通过仅通过合同达成的合并不能进入合并报表,但IAS确明确包含了这一点。
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的确定。IAS规定可以使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可以按少数股东在可辨认金资产中占有的份额来确认。
最为重要的区别,也可以说是整个准则体系最大的区别是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IAS于2004年开始禁用权益结合法,也就是说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也采用购买法,而CAS要求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必须使用权益结合法,不能确认公允,损益和商誉。笔者觉得在中国,目前这种保守的处理是正确的。同一集团内部的合并本来就是关联交易,价格很难公允。中国很多企业,无论是民营还是国资,上市之前的重组过程都相当复杂,如果允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使用购买法,那很容易被集团公司用来操纵利润。
租赁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IAS是按租赁开始日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付款现值中的较低者等额地确认一项资产和负债,而CAS则处理的复杂一点,公允价值与最低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确认为一项负债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此处,对于融资费用,CAS是先将融资费用先在一项资产中挂着,然后按实际利率摊销掉,而IAS则是在租赁付款时分别计入融资费用和减少货币资金。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IAS规定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赁资产的账面金额中,CAS规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石油天然气开采
国际惯例对石油开采主要采用成果法和完全成本法。CAS规定沿用了成果法。对于井和相关设施的折耗的计算方法,国际惯例和实务多采用产量法,CAS允许在年限平均法和产量法中选择一种。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更正
IAS对因为会计政策变更而导致的调整金额要求进一步披露会计政策变更对于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列举上,IAS多出了一条,“资产负债表日后确定的利润分配或者红利支付额,如果主体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前事项的结果,有在资产负债表日作出这种支付的现时或者法定义务”。
财务报表列报
CAS只规定了一种所有者权益变动表,IAS可以在两种之间作出选择,权益变动表和除了股东的资本交易之外的权益变动表。
对于资产负债表,CAS多出了“应付职工薪酬”和“长期应付款”两个科目。由于西方发达国家多为股份制公司,IAS对于股本的列报要求更为详细,除了CAS要求列报的内容之外,还包括年初和年末发行在外的股本的调节,附于各类股本上的的各种权利,优惠和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是同股同权,不允许有优先股的存在,所有没有这么详细的列报很正常。
IAS的利润表的格式是费用性质法和功能法并存,对费用按功能划分的主体要披露费用性质的信息,这说明IAS更倾向于性执法。CAS明确指出利润表的格式为功能法。
现金流量表
IAS规定已收或者应付利息和股利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单独反映,可以分别计入经营,投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但归属类别应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CAS将收到的利息和股利计入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分配股利和支付利息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对于所得税,IAS对 于可以明确地认定为筹资和投资活动的所得税涉及的现金不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而CAS将所得税相关现金流量全部作为经济活动现金流出。
中期财报
对于中期财报的内容,IAS规定可以选择完整报表也可以选择简明报表,CAS规定只能使用完整报表
信息披露方面,CAS比IAS多出三条,即“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企业发生的变动的情况,关联方之间发生交易的,应当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的性质和交易要素”;“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的变化”;“其它重大交易与事项”。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对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计算有所不同,IAS考虑的更为复杂,涉及企业合并发行的普通股,或可发行的股票,在转换了强制性转换工具后发行的普通股,或可赎回的发行在外的普通股。
稀释每股收益。IAS包括了可转换工具,嵌入期权,或可发行的股票,以普通股或者现金结算的合同。可见两个每股收益IAS的分母计算都比CAS规定的复杂,这个发达国家形式多样的股本是一致的。
借款费用
暂停资本资本化的标准,IAS未明确较长中断期的时间判断界限,而CAS明确规定这一期限为超过3个月。
其它准则,如金融工具,ZF补助,建造合同,收入,或有事项等在实务中无重大区别。

❷ 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可分为哪几种

领学网为你解答: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内容
1.基本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的修订征求意见稿是以1992年版本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为基础,以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为依据,借鉴IFRS《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修订而成的。它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到统驭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准则的准则”,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另一方面,当出现新的业务,具体会计准则暂未涵盖时,应当按照基本准则所确立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基本准则规定了整个准则体系的目的、假设和前提条件、基本原则、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会计报表的总体要求等内容。会计准则体系的总体目标是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人、债权人、社会公众、有关部门和管理测光对会计信息的需求,这是全社会对会计信息共同的基本标准。总则部分同时也明确了会计的基本假设,包括持续经营(表明该准则体系中不含破产清算会计准则)、会计主体、会计分期、货币计量。其中对会计分期问题,由于《会计法》的限制,仍然规定以日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
基本准则第二章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也就是会计基本原则。其中继续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刘玉廷认为:信息披露的明晰性和重要性原则贯彻不够,造成了大量“垃圾”信息,并不是越多越好。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并入会计分期基本假设,历史成本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
新会计准则体系下的会计要素仍保留原先的六要素分类,规定的主要内容为定义和相关的定性规定。各会计要素的定义表述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类似,但在内涵上借鉴了IFRS《框架》,有所扩大。
会计要素的计量单列一章。计量是本次准则修改中重点把握的问题。美国会计准则和IFRS比较侧重公允价值的应用,体现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此财政部多次与IASB讨论相关问题,例如生物资产是否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问题等。公允价值反映现时价值,与决策确实比较相关,但如何取得并确保其可靠性?而且公允价值增值的收益并无相应的现金流。基本会计准则明确以历史成本为各会计要素的计量基础,但如果能取得公允价值并且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考虑到中国市场发展的现状,本次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财政部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可视同投资,且各大城市均有房地产交易市场,该市场的交易机制正在不断完善中,可以认为有活跃的市场。但是总体上说,新会计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还是比较谨慎的。另一方面,IFRS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价,因此公允价值运用程度上的差异不构成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于IFRS之间的重大差异。
本次会计准则体系中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已经引起中评协的关注,认为是拓展评估师业务的重要时机。
主要变化
2. 各具体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
(1)存货准则。这是对原准则的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
l 取消后进先出法,原因是IAS2在2003年度的改进计划中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理由是成本流与实物流在大多数情况下不一致。本次准则体系建设中,对于非原则性问题,尽可能与IFRS保持一致。
l 对于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问题,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入存货价值,而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
(2) 投资准则。主要修订内容为调整投资的分类方式。调整后的投资分类为:
l 交易性证券投资,类似于原先的短期证券投资。期末按交易所市价计价(视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采用现行的单边调整的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l持有到期投资,即原先的长期债券投资,期限、面值、利率均固定,且持有期限较长,主要为债券。此类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但如发生减值,则需计提减值准备。
l 权益性投资,即长期股权投资。其成本法、权益法核算基本维持现状,这与IFRS仅在合并报表中使用权益法不同,可称为“会计核算的权益法”,准则同时管到会计核算而不仅仅是报表列报,IASB对此也已认同。
(3) 固定资产准则。基本变化不大,主要变化是在确定净残值时,引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概念。由于尚难直接借鉴和全面引进IFRS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经与IASB协调,要求改变固定资产净残值的确定方法。
(4) 生物资产准则。本准则主要规范农垦企业对生物资产的会计处理,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性、消耗性、公益性三类,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该准则的可操作性较强,其规定与农垦企业的现行会计实务也比较接近(另一项与相关企业的会计实务比较接近的是《石油天然气开采》准则)。该准则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这里的部分原因是在调研时农林主管部门反对。
(5)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若干项资产减值迹象,以及可收回金额为协议销售价格减去处置成本后的净额或者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中的较高者。同时明确所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这是考虑到借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操纵利润的问题很大。新会计准则体系与IFRS的实质性差异之一,对此IASB表示,因美国准则也不允许减值准备转回,所以他们将与美国方面协调此问题)。在执行该准则时,应注意避免在计提金额确定上“拍脑袋”。
(6)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该准则是一项新准则,用于规范土地、房产中专门用于投资(而不是自用)项目的处理。在会计报表中将单列“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会计处理可以采用成本模式(与固定资产差异不大)或者公允价值模式,但以成本模式为主导。同时规定如有活跃市场,能确定公允价值并能可靠计量,也可以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不计提折旧或者减值准备。财政部的观点也是谨慎使用公允价值,但在准则中不能排除公允价值的使用,这与IAS40以公允价值为主导还是有差异的,但IASB也已表示认可。
(7) 职工薪酬准则。对应于IAS19,职工薪酬也就是企业付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其他社会保障性缴款、住房公积金等。该准则规范的内容与现行政策基本比较接近。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定稿可能会取消计提应付福利费的规定,而改为所有企业一律据实列支,职工福利类支出超过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限额的部分进行纳税调整。补充养老保险在准则中也有规定,并已在深圳、上海等城市试运行企业年金。年金缴款可以交给信托管理人或者其他受托投资管理机构。年金在IFRS中有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两大类,其中设定提存计划的处理基本与补充养老保险一致。设定受益计划在国内的法规中未作规定,实务上国内也没有,所以准则中对此未作规定。
(8) 债务重组准则。改变现行的“一刀切”将由于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而是恢复最初债务重组准则的原状(但规定限制条件),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财政部认为,此时抵债物资虽然可能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但是可以通过评估确定其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是非关联方,双方的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9)所得税准则。该准则是新准则体系中实施难度最大的准则之一。与现行的应付税款法相比,该准则的理念有重大变化,参照IAS12的规定,强调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资产负债表观的理念,以利润总额为基础调整若干项目后求得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基础(按资产负债表观调整利润总额)。
(10)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引入公允价值和评估作价。如没有活跃市场,则非关联的交易双方在无第三方干预的情况下协商作价,也可视为公允价值。
(11) 企业合并准则。本准则的影响较大。企业合并在法律形式上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和控股合并。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中国的企业合并中为大多数)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控股合并不取消法人资格,实质是股权投资,在投资准则中规范;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是本准则所规范的内容。而中国的企业合并大部分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例如中央、地方国资委所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合并,或者同一企业集团内两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合并,这不一定是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双方完全出于自愿的交易行为,合并对价也不是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不代表公允价值,因此以账面价值作为会计处理的基础,以避免利润操纵。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可以有双方的讨价还价,是双方自愿交易的结果,因此有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并可确认购买商誉。商誉的减值问题在资产减值准则中单独予以规定,只减值不摊销。该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方法与IFRS3一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IFRS中尚无规定,因此该项规定不作为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之间的差异看待。
(12)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相比,该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已发生变化,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合并报表范围的确定以控制的存在为基础,更关注实质性控制,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方法,但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
(13)每股收益准则。该准则为新制定的披露准则,不涉及确认和计量问题。重点是解决可转债、期权性质的认股权证等问题。该准则的制定背景是:继续沿用2001年证监会发布的第9号编报规则《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已不能满足要求。本准则借鉴IAS33的规定,要求计算基本EPS和稀释EPS,且这里的稀释EPS概念不同于证监会9号编报规则中的摊薄EPS,计算方法更加科学化。同时,在利润表的后面直接披露EPS数值。
(14)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准则。本准则基本维持现状,无重大变化。但与IAS24相比存在实质性差异。IAS24中已取消了“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不能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这一豁免规定,但中国的国有企业,其性质不同于西方,国有经济规模大,取消该豁免条款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的确定延续已有的规定,即国有企业之间只有当存在投资纽带或者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时才认定为存在关联方关系。IASB表示对中国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问题将在IASB下次理事会会议上作专题研究,并且在资产减值准备转回、国有企业之间的关联方关系、捐赠与补助视同国家投资等现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方面,以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研究中希望得到中国的帮助。
(15) 捐赠与补助准则。IFRS对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采用全面收益法,但中国有所不同,准则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例如将专项拨款视同国家投资,计入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这是中国会计准则与IFRS的第三项实质性差异。
(16) 金融工具准则。这些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较大,例如将金融资产分为四大类。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 中国自1987年在中国会计学会年会上,成立了七个研究组,其中一个就是“会计原则和会计基本理论研究组”。该组织曾先后于1989年起开始研究和探索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于1989年1月及1991年1月召开了二次研讨会,分别讨论了会计准则和物价变动与外币业务会计两个专题。
1989年1月,这个研究组在上海召开的第一次会议,讨论了制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必要性、会计准则的性质和内容、会计原则与现行统一会计制度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会计准则的思路等问题,会后提出了《工作程序》、《形成会计原则说明和研究报告的程序》等一系列文件,并更名为“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组”。研究组以合适的形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成果,并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建议。
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也于1988年10月建立了会计准则课题组。课题组在1989年3月提出了《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的初步设想(讨论稿)》和《关于拟定中国会计准则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问题(征求意见稿)》,并在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草案)提纲(讨论稿)》。
1991年11月26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基本准则)(草案)的通知》,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在1992年7月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讨论后,1992年11月30日以部长令形式正式发布了建国以来中国第l号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并决定自1993年7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
从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以后,财政部即着手草拟制定具体会计准则,为保证准则质量,分别成立了国外、国内两个咨询专家组和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经过三年多的努力,1996年完成了30多个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分四辑印发各地征求意见。到2001年先后修订、颁发了16项具体会计准则。
2006年2月15日颁发38项具体准则形成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些具体准则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规范了中国会计实务的核算,大大改善了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财务状况的透明度,为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证券市场的发展、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陆续发布/新增了八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于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新增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最新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八、《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小企业会计准则
什么样的企业适合小企业会计准则标准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 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的划分详见: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财政部关于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
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下载:小企业会计准则.pdf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pdf
财政部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框架比起公认会计原则需要公开的信息较少:例如,无需现金流报表,更少使用公允价值等。
民营中小实体(SMEs)不需要根据公认会计原则(GAAP)报告财务信息,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昨日公布(AICPA)其拟议的框架,民营中小实体有自己提议的一套财务报表标准。
框架是专门为有限股东公司的所有权管理者设计的,据AICPA,这项框架可以帮助美国2000多万民营中小实体不必遵循美国GAAP标准,除了一些私人公司自己自愿,否则只有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必须在财务报告中需要遵守GAAP。
AICPA主席及首席执行官巴里·梅兰肯在一份声明中说, 协会曾收到注册会计师和服务中小企业的银行家“迫切希望解除财务报告的请求”。指导的设计比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更简单,易于理解且更便宜,例如,根据发布在AICPA网站上一个情况说明书来看,框架中不再要求现金流量表,框架将以历史成本为其计量标准,及不再使用公允价值。除此之外,指导中不再需要对衍生产品、对冲活动和股票报酬进行复杂的叙述。
框架中还包括其他内容,例如其他综合会计基础(OCBOA)方法,以及不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准则将收益所得税和传统会计合为一体的做法,这已经被会计专业人员所使用。AICPA中小企业财务报表框架特别小组主席大卫·摩根,以及会计咨询管理合作人布莱、摩根、该隐在一份声明中说:“这样做对许多小公司来说,既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同时产生的财务报表与业务所有者和贷款机构的相关度更高。”新框架还将减少协调纳税申报收入和账面收益的需要。
AICPA声称:银行会特别欢迎新框架,因为它将包括传统的会计原则和利息所得税计算方法,贷款银行对这些已经非常熟悉了,多年来一直使用这些为贷款方服务。

❸ 会计准则的准则分类

按其所起的作用,可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章节希望再补充些实例。与此同时,2007年12月6日,内地和香港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准则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根据上述情况,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内容为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是概括组织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前提和基本要求,是说明会计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依据、主要规则和一般程序。企业会计的账务处理程序、方法等都必须符合基本准则的要求。基本会计准则还是制定具体准则的主要依据和指导原则。具体准则涉及到会计核算的具体业务,它必须体现基本准则的要求才能保证各具体准则之间的协调性、严密性及科学性。
我国1992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属于营利组织的基本准则。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总则
总则部分说明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性质、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会计工作的前提条件以及会计核算基础工作的要求等等。
总则中规定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是会计核算工作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是企业设计和选择会计方法的重要依据。本书§1.3详细介绍了这些基本前提。
(2)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把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筛选出13条(06年改为11条),定名为一般原则,要求企业会计工作遵照执行。它们已在本书§1.4中列出。
这些原则是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我国会计核算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般原则不仅是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会计报告公允性的一个参照标准。
(一)真实性
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地反映经济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
真实性原则包括真实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三个方面,是对会计核算工作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投资人决策和企业内部管理都有着重要意义,会计核算的各个阶段都应遵循这个原则。
(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有用性
有用性原则是指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
会计的主要目标就是向有关各方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与进行决策无关,不仅对决策者毫无价值,而且有时还会影响他们作出正确决策。所以会计核算的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对决策者有用才行。
(四)一致性
一致性原则是指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样才便于同一企业的不同会计期间的会计信息进行比较,从而对企业不同期间的经营管理成果有一个直观的了解。
一致性原则并不否定企业在必要时对会计处理方法作适当变更当企业的经营活动或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会计处理方法,但要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财务报表批注中加以说明。
(五)可比性
可比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只有遵循可比性原则,一个企业才可以同本行业的不同企业进行比较,了解自己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存在哪些优势和不足,从而制定出正确的发展战略。
另外指明一点,一致性和可比性实际上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一致性原则解决的是同一企业纵向可比问题,而可比性原则解决的是企业之间横向可比的问题。广义上说,两者均可称为可比性。
(六)及时性
及时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保证会计信息与所反映的对象在时间上保持一致,以免使会计信息失去时效。凡会计期内发生的经济事项,应当在该期内及时登记入账,不得拖至后期,并要做到按时结账,按期编报会计报表,以利决策者使用。
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会计资料若不及时记录,会计信息不及时加工、生成和报送,就会失去时效,变成一堆没用的信息,对进行决策也就不会有任何帮助。可见,会计信息的及时性要求,是其有用性的限制因素。
(七)清晰性
清晰性原则是指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都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能清楚的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来龙去脉及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清晰性原则,会计记录应准确清晰,账户对应关系明确,文字摘要清楚,数字金额准确,手续齐备,程序合理,以便信息使用者准确完整的把握信息的内容,更好的加以利用。
(八)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确认的时间基础,即收入或费用是否计入某会计期间,不是以是否在该期间内收到或付出现金为标志,而是依据收入是否归属该期间的成果、费用是否由该期间负担来确定。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权责发生制是一种记账基础,建立在该基础之上的会计模式可以正确的将收入与费用相配合,正确的计算损益。
(九)配比性
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配比。这一原则是以会计分期为前提的。当确定某一会计期间已经实现收入之后,就必须确定与该收入有关的已经发生了的费用,这样才能完整的反映特定时期的经营成果,从而有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配比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即将收入与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即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时期的费用相配比。
(十)实际成本
实际成本原则,亦称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价如有变动,除有特殊规定外,不得调整起账面价值。按照此原则,企业的资产应以取得时所花费的实际成本作为入账和计价的基础。历史成本不仅是一切资产据以入账的基础,而且是其以后分摊转为费用的基础。
(十一)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得经济收益只与本会计年度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是收益性支出;如果支出所带来得经济收益不仅与本年度有关,而且同时与几个会计年度有关,那么该项支出就是资本性支出。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有助于正确的确认当期的损益和资产的价值,保持会计信息的客观性。
(十二)谨慎性
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实施谨慎性原则能对企业经营存在的风险加以合理估计,在风险实际发生之前将之化解,并对防范风险起到预警作用,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利益,有利于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十三)重要性
重要性原则是指在选择会计方法和程序时,要考虑经济业务本身的性质和规模,根据特定经济业务对经济决策影响的大小,来选择合适的会计方法和程序。
重要性原则与会计信息成本效益直接相关。坚持重要性原则就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收益大于成本,如对于不重要的项目,也采用严格的会计程序,分别核算,分项反映,就可能会导致会计信息成本高于收益。在评价某些项目的重要性时,一般来说,应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分析。从质上来说,当某一事项有可能对决策产生一定影响时,就属于重要项目;从量上来说,当某一项目的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就可能对决策产生影响。
(3) 要素
会计要素的相关准则规定了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时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要注意的是1992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要素的定义已在2000年的《会计办公条例》中进行了修正。§1.2介绍的是修正后的定义。
(4) 会计报表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会计报表除满足企业主管机关和财政、税务机关等国家政府部门的需要外,还应该满足企业各方面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上投资者的需要,要能够向他们提供反映经营状况、产权关系、偿债能力和利益分配的各种会计信息。针对上述要求,会计准则对全国范围内的企业会计报表作了统一规定,规定企业必须编制和对外报送三种主要会计报表。在1998年规定用现金流量表替代财务状况变动表后,这三张报表是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这样的会计报表体系不仅大大改变了传统会计报表体系种类过多、主次难分的缺点,突出了主要报表的地位,而且与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也是一致的,有利于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信息。
具体准则
具体会计准则是按照基本准则的内容要求,针对各种经济业务作出的具体规定。它的特点是操作性强,可以根据其直接组织该项业务的核算。例如;固定资产会计、投资会计、借款会计的准则等等。根据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和中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具体准则可以考虑包括通用业务准则(主要是基本准则的具体化)、特殊业务准则(如物价变动会计准则和破产清算会计准则)、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和特殊经营方式会计准则。
目前我国在世界银行的支持下正在积极创建我国的具体会计准则。迄今为止,已颁布了关联方交易、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债务重组、收入、投资、建造合同、会计政策会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非货币性交易、或有事项等等具体准则。财政部计划制定30个具体会计准则。鉴于目前我国会计法规正处于大变更时期,为了贯彻先立后破的原则,保证新旧办法的有序交替,使实际工作做到时时有法可依,避免出现法规真空,财政部在颁布基本会计准则和积极制定具体会计准则的同时,作为过渡时期的措施,在1992年制定和公布了各大行业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这是一项分行业会计制度向具体会计准则逐步靠拢的过渡性措施。 经过8年的实践,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财政部又将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在2001年月1日合并成了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如无特别说明,本书以下所称的企业会计制度均指的是最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而非1992年的各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但是这种会计制度仍然是一种具体会计准则完全制定之前的过度性质的措施。当我国的具体准则完善之后,这种会计制度就会被具体准则所代替。
具体准则包括:
1)通用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各行业共同行业务如货币性资产、应收账款等业务的处理。
2)特殊业务会计准则。主要解决如外币业务、租赁业务等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
3)财务报表会计准则。规范企业主要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和信息披露的准则。
每一具体会计准则一般包括引言(准则范围)、定义(某准则涉及的概念)、一般确认原则、一般计量方法、一般报告原则、一般提示事项、附则(解释权和生效日期)七个部分。
按其制定主体分,分为法定主义的准则和民间专业团体制订的准则。
会计准则的制订主体有两类:在奉行大陆法系的国家,会计规范一般采用法定主义。即会计事务的处理规则从属于税法,国家制订了一系列具体的会计法规、甚至包括统一的会计科目表,如法国、德国。在奉行普通法的国家,会计准则由民间专业团体制订、并在实践上被税法、证券法所承认,如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准则》(IAS)。
会计准则制订的最高水平当属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准则。前者内容繁多,有200多条款,偏重于具体的规则,后者内容较为简略,偏重于原则的遵守。前者由于受到全球最大资本市场的管理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承认,所以在世界上很有影响。后者由于被欧盟指定为欧洲普遍适用的会计准则,所以也越来越具有影响力。这两者之间随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改组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国际会计准则随之改称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吸收了GAAP的制订者-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员加入,有融合的趋势。

❹ 会计准则“IAS”、“IFRS”、“US GAAP”之间的关系和区别分别是什么

  1. IFRS 和GAAP 最大的不同在于他们的发展历史不同

  2. IFRS来源于欧洲 欧洲公司有两个比较大的特点1.财报有地域差别 2.融资以银行借贷为主
    这样 他们就发展出了以principle为主的准则形式 简单说就是给你个大概范围 没有刻板的rule 这样 在不同国家之间 只要遵守principle就行了 剩下的部分可按照国家需求自己调整 公司一般不需要Equity融资(发展历史来看, 当然现在不一样了,这也是IFRS渐渐向GAAP靠拢的原因,要上市敛财啊)。

  3. GAAP来源于美国 公司融资主要特点:上市
    因为上市就意味着财报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和格式 都一个刻板地要求 大家要做到都一样 才能可比 才能更好的融资 同时他们都是一个国家的 国家需要报表的规范性 所以GAAP以Rule 为主。



❺ 新企业会计准则与IFRS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最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3个部分构成。
纲——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
目——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作出的具体规定;
补充——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
这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以及有关具体准则的应用指南。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为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了有益借鉴。
该书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基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Standards)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所颁布的易于各国在跨国经济往来时执行的一项标准的会计制度。 IFRS是全球统一的财务规则,是按照国际标准规范运作的财务管理准则。用于规范全世界范围内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运作,使各国的经济利益可在一个标准上得到保护,不至于因参差不一的准则导致不一样的计算方式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IASB并委托专业的会计师团体如国际会计师公会(AIA)培训专业高级会计师。
该书目录:
第一部分:
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
IAS Framework for Preparation and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FRS 1 First-time Adoption of IFRS
Section B Assets and revenue
第二部分:
资产与收入
IAS 2 Inventories
IAS 11 Construction Contracts
IAS 16 Property, Plant & Equipment
IAS 18 Revenue
IAS 20 Government Grants and Government Assistance
IAS 23 Borrowing Costs
IAS 32 Financial instruments: Presentation and Disclosure
IAS 36 Impairment of Assets
IAS 38 Intangible Assets
IAS 39 Financial instruments: Recognition and Measurement
IA S 40 Investment Property
Section C Liabilities
第三部分:
负债
IAS 10 Events After the Balance Sheet Date
IAS 12 Income Taxes
IAS 17 Leases
IAS 19 Employee Benefits
IAS 37 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
Section D Group accounts
第四部分:
合并会计
IFRS 3 Business Combinations
IAS 21 The Effects of Changes in Foreign Exchange Rates
IAS 27 Consolida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and Accounting for
Investments in Subsidiaries
IAS 28 Accounting for Investments in Associates
IAS 29 Financial Reporting in Hyperinflationary Economies
IAS 31 Financial Reporting of Interests in Joint Ventures
Section E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s
第五部分:
列报与披露
IFRS 5 Disposal of Non-current Assets and Presentation of Discontinued
Operations
IAS 1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
IAS 7 Cash Flow Statements
IAS 8 Net Profit or Loss for the Period, Fundamental Errors and Changes in
Accounting Policies
IAS 14 Segment Reporting
IAS 24 Related Party Disclosures
IAS 33 Earnings Per Share
IAS 34 Interim Reporting
Section F Other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第六部分:
其他国际会计准则
IFRS 2 Share-based Payment
IFRS 4 Insurance Contracts
IAS 26 Accounting and Reporting by Retirement Benefit Plans
IAS 30 Disclosures in the Financial Statements of Banks
IAS 41 Agriculture
主要区别:在于一些科目分类上,以及制定的依据不同等。

❻ 为什么许多跨国企业自愿采用国际会计准则(IAS)而不是美国会计准则(GAAP)

长期以来,美国一直自以为,其“公认会计原则”最为详细和完善,准则制定程序也最为充分、公开和独立。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分庭抗礼,试图成为国际会计惯例的样板。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美国会计准则在运用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首先,美国会计准则繁复庞杂的体系,令人难以适从。迄今为止,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已制定了148项会计准则,其前任会计程序委员会(CAP)和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布的“会计研究公报”和“APB意见书”只要未被FASB公告所取代则继续有效。三个准则制定机构所发布的会计准则洋洋洒洒数千页,虽然各项规定较为详细,可操作性亦较强,但其内容却比较分散,有时对同一事项的处理要用好几项会计准则加以规范,前后甚至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其次,对于一些新产生的交易和事项(尤其是各种衍生金融工具),美国未能及时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致使会计造假者有机可乘,导致虚假或欺诈性财务报告的产生。其三,美国以前较少支持会计准则的国际协调,惟我独尊,美国会计准则在国际资本市场的强权地位正在消失,而国际会计准则的影响正在扩大。因此,近年来,尤其是安然、世界通信等财务丑闻事件发生以后,美国开始对“公认会计原则”及其制定模式进行反思。

迈向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之路 美国凭借其政治地位、经济实力以及最大资本市场所在国的优势,对IASC及其准则一直加以抗拒,同时却努力扩展“公认会计原则”在世界范围内的影响。然而,近10年来,随着跨国融资活动的增加,外国公司寻求到美国上市的情况也日益普遍。这些外国公司在美国上市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是,它们的财务报表必须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要求加以编制或作出调整,这无疑增加了这些公司的负担。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有些外国公司迫不得已只好放弃在美国上市的机会,而另谋他就,在接受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寻求上市。因此在当前国际市场上,实际上存在着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这两套权威准则的激烈竞争问题。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只能接受一套全球公认的会计准则。所以,美国、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甚至还有其他一些国家都在积极争夺制定“全球会计准则”的权利。 面对以上形势,同时迫于美国国会的压力,SEC和FASB等机构改变了以往总是以“老大”自居和我行我素的态度,开始与IASC建立联系,并在世纪之交主动出击,积极参与IASC的改组。

❼ 国际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购房,价款1亿元,分10年等额还款,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千万元。

借款费用资本化
中国准则规定,为购建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时应予资本化,直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资本化金额=借款利息+辅助费用和汇兑差额。
国际准则规定,用于构建资产的一般性借款符合条件可以资本化。资本化金额=所有专门借款费用-暂时投资收入。
假设某企业2003年1月1日借入1,000万元专门借款用于建造厂房,03年平均支出为800万,企业将借入款项余额放入专项银行户口,利息收入为5万。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8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资本化金额=95万。这样,IAS比PRC多计入资本化金额15万,同时少确认利息费用15万。

非货币性交易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的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
国际会计准则区分了同类和非同类的资产互换,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同类资产按换出资产价值加相关税费入账,而不同类的资产交换按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损益=换出资产账面价值-换入资产公允价值。

短期投资
中国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仅对跌价损失计入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按公允价值计量,对市价与成本的盈利或损失变动都计入损益。

长期投资商誉
中国准则规定股权投资以投资成本计价,债权投资以成本,贷项计入资本公积。
国际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日债务证券的投资以成本,按取得的可辨认应折旧/摊销资产的加权平均剩余年限摊销,如负商誉超过FV,超过部份立刻确认为收益。
假设企业A用100万元购买企业B30%的股权,企业B净资产是200万元,但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是300万元。根据中国准则计算的股权投资差额=40万,根据国际准则计算的商誉=10万,此后分享被投资者损益时,需考虑因公允价值调整而产生的影响。

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
中国准则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资本化,只有为依法申请取得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而发生如注册费、律师等费用才能资本化。
国际准则规定研究支出在其发生时确认为费用,开发支出符合一定条件时才确认为无形资产。

开办费
中国准则规定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国际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资产类政府补助
中国准则规定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记入补贴收入。
国际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列为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有系统并合理地确认为收益。

债务重组
中国会计准则规定按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重组利得不能确认为收益,而为资本公积。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按公允价值作为受让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重组债权账面价值差额计入损益。

所得税
中国准则规定所得税可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付税款法按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纳税影响会计法需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递延法或损益表负债法。
国际准则规定所得税仅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即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并采用资产负债表负债法。
假设某公司花费100万元开发成本,按国际准则规定需予以资本化,但税法规定计入损益。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递延所得税费,贷计递延税负债。例如A公司收购B公司,被收购B公司资产账面金额为1000万元,收购时按公允价1200万元调整。根据纳税影响会计法需借计商誉,贷计递延税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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